零售債券:常見問題

  1. 零售債券是甚麼?

    零售債券一般指以公眾為發行對象的債券。債券是一項債務工具,投資者購買債券時,他們是向發債體提供貸款,而發債體則承諾在債券有效期內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指定息率的利息,並於期滿時償付債券的面值。一般來說,債券是在機構投資者之間發售及買賣。不過,零售債券是發售予公眾,因此需遵守與公開發售程序有關的規管措施(見問題10)。

  2. 由誰發行零售債券?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共發行了4批附有零售部分的債券。第1批全數發售予個人投資者的債券由按揭證券公司在2001年11月發行。按揭證券公司零售債券採用了新的發行機制,讓個人投資者可以透過指定配售銀行認購債券。其他特色包括債券分為不同年期部分,以配合投資者不同的需要。繼按揭證券公司發行的兩批零售債券取得成功後,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與地鐵公司(地鐵)也在2002年推出零售債券。部分私營機構亦計劃發行零售債券。

  3. 投資於零售債券對投資者有甚麼好處?

    投資於零售債券的好處包括穩定回報、資本保障及風險較低。按揭證券公司、機管局及地鐵發行的零售債券提供保證流通性、低額最低面值及認購方便。目前利率低企,零售債券收益率相對銀行存款利率較具吸引力。

  4. 零售債券價格是如何釐定的?債券的回報又是怎樣計算的?哪些因素決定債券的回報?

    零售債券的認購價格是以零售債券本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來表示,並在指定的定價日參考一項無風險債務工具的基準收益率來釐定。以過去在香港發行的多批零售債券為例,每批債券的價格是根據某一批剩餘期限相若的外匯基金債券在定價日的出售收益率再加某個差價來釐定。

    債券的總回報是以直至到期時的收益率來評估(見下文債券收益率部分),收益率是根據所派付的利息及到期時收取的本金額兩者之和,相對於購買價計算而得。

    由債券發行直至到期期間,其價格會視乎多項因素而出現變動,包括(但不限於)當前利率。在一般情況下,利率上升時債券價格會下跌,反之亦然。因此,投資者應留意,在債券到期前,若出售債券,其價值可能會比其原有面值較高或較低。投資者可以從指定配售銀行得悉現行的零售債券價格及收益率。

    除利率變動外,影響債券回報率的其他因素包括發債體的信貸質素、年期、市場的流通性,及整體市況。

    • 信貸評級 - 信貸評級較高的債券收益率一般較低。債券有效期內,發債體的信貸質素若出現變化,會影響債券的價格。
    • 年期 - 由於風險隨着債券的年期而增加,年期越長,收益率便越高。此外,年期較長的債券,價格的波幅亦較大。
    • 債券的流通性 - 第二債券市場的流通性決定投資者出售或買入債券的容易程度。流通性較低的市場,買入及賣出價的差距通常較大。
    • 整體市況 - 與其他投資項目一樣,債券的回報率會因為利率走勢、通脹、匯率及政治形勢等而受到影響。
  5. 何謂票面息率及債券收益率?票面值與累計利息指的是甚麼?年期又是甚麼?

    票面息率指年利率,即債券面值的一個百分比。票面息率可以是固定的(在債券整個有效期內息率都是固定不變)、亦可以是浮動的(定期根據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或倫敦銀行同業拆息等參考利率重定息率),或零息率。派息可以是每季、每半年及每年一次。零息債券在債券有效期內不會派息,但通常會以面值(見下文票面值部分)的折讓價發行,並按面值贖回。

    債券收益率指債券的回報率,是根據利息數額、到期時的贖回值及購買價來決定。一般來說,債券年期越長,及發債體的信貸評級越低,債券收益率便越高。債券收益率的走勢與價格變動走勢相反:價格上升時,收益率會下跌,反之亦然。

    票面值指發債體同意在到期時付還予債券持有人的款額,與債券本金或面值的意思一樣。

    累計利息指在派息日之間買賣債券,債券賣方自上一次派息日至出售日止因持有債券而賺取的利息。買方收到下一期利息後,必須將累計利息支付予賣方,實際款額由上一次派息日至交易的結算日止的日數而定。按慣例,債券按除淨價格報價,即不包括累計利息,但應支付的發票價格則需包括累計利息在內。

    年期指債券由發行直至發債體付還本金以贖回債券止的年數。

  6. 如何可購買債券?可以從那裏取得零售債券的資料?

    有意購買零售債券的投資者必須在其中一家配售銀行開有銀行帳戶及投資帳戶。投資者可親身到其中一家配售銀行認購零售債券。若投資者已開設銀行帳戶及投資帳戶,則可透過互聯網或電話申請認購。

    有關零售債券的資料可以自發債體及其網站以及指定配售銀行索取。

  7. 零售債券的最低投資款額為多少?

    按揭證券公司、機管局及地鐵發行的零售債券的最低本金額現時為5萬港元。

  8. 我怎樣在第二市場買賣零售債券?買賣零售債券時應留意甚麼?

    按揭證券公司、機管局及地鐵零售債券的指定配售銀行有責任擔任莊家,提供確實的買入報價,讓投資者可出售其所持債券。此外,配售銀行已同意只要它們可以要求發債體發行額外的零售債券,它們便會提供確實的賣出報價,其後則盡力提供賣出報價。

    投資者買賣零售債券時,應留意發債體的信貸質素、發行條款及市況。指定銀行所報價格反映零售債券第二市場不時的買賣價。零售債券的買賣價可能會相等於或高於或低於最初的認購價或購買價,以及會因為多項因素而出現變動,這些因素包括當前利率及發債體的信用狀況。

  9. 自零售債券所得收入需繳交利得稅嗎?認購及買賣零售債券要支付多少交易費用?

    零售債券投資者一般無需繳交利得稅,除非有關人士是在香港進行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而有關的利息及買賣利潤是來自該等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此外,零售債券亦無需繳納印花稅。投資者應就投資於零售債券的稅務影響諮詢其稅務顧問。

    就按揭證券公司、機管局及地鐵發售的零售債券而言,投資者在首次發售時需支付零售債券認購價的0.15%的手續費。此外,配售銀行亦會就開設及管理投資帳戶收取服務費。投資者應向配售銀行查詢有關的服務費水平。

  10. 零售債券市場由哪個機構負責規管?如需更多資料,應向哪個機構查詢?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獲授權規管證券、期貨及相關金融市場,並獲賦予權力執行有關發售零售債券的條例。公眾人士如需更多有關零售債券的資料,應查閱證監會的網上投資者資源中心,或直接聯絡證監會(投資者諮詢熱線: 2840-9333)。

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