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與貨幣

匯思

2018年09月21日

虛擬資產與貨幣

(本文摘譯自金管局總裁陳德霖2018年9月21日於財資市場高峰會的發言)

近年各式各樣的「虛擬貨幣」應運而生,並變成「潮語」,當中尤以Bitcoin為甚。根據「Google搜尋趨勢」統計,全球熱門新聞的搜索項目中,Bitcoin排名第二。這類虛擬資產通常使用分布式分類帳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or DLT),發行量有限,視乎參與者「挖礦」程度而定。參與者可透過互聯網轉讓這些虛擬貨幣,無需經中央結算代理或機構。而且,市面上有許多交易平台支援這些虛擬貨幣的買賣。近年部分中央銀行實施量化寬鬆政策,大量發行鈔票,令部分人相信虛擬貨幣會挑戰傳統法定貨幣的地位。今天我在財資市場高峰會分享了對虛擬貨幣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想聚焦討論一個重要問題:虛擬貨幣會否在未來成為另一種形式的貨幣?回答前,我們必須追本溯源,先解答「貨幣是甚麼?」。我相信大家都會同意,貨幣應具備以下三項主要特質或功能:

       (a)

交易媒介:貨幣必須普遍被接納為支付方式或工具,用以買賣貨品與服務。

  (b)

儲存價值:貨幣需長期具有價值。舉例來說,黃金和白銀等貴金屬含有極高的內在價值,過去數千年來一直作貨幣之用。至於今時今日的法定貨幣其實是中央銀行的負債,本身並無內在價值。法定貨幣的價值或購買力在不同地區會隨着時間而變化。此外,在現代社會中商業銀行的結餘也普遍認可為貨幣的一種。

  (c)

記帳單位:貨幣亦必須獲接納為貨品、服務、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利潤及虧損的計價單位。

以上三項準則普遍用作界定貨幣的定義,但我認為還需加入「金錢屬性」(“moneyness”)這個概念。這是一個重要概念,因為「金錢」在歷史上經過重大演變。到了近世紀,貨幣的保存和轉移都變得大為方便、快速、便宜和安全。而不同物品的「金錢屬性」是相對的。許多商品如鑽石和黃金,一直以來都維持極高價值,並能夠隨時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某程度上都具備貨幣的三項功能,可是在使用的方便程度與成本方面則大為遜色。因此,這些商品的「金錢屬性」極低。除非在戰爭或危難等非常時期,人們不再相信或無法使用主流「貨幣」,否則這些商品不能算是「貨幣」。

那麼虛擬貨幣能夠發揮多大貨幣的功能?能否成為傳統貨幣以外,另一種具公信力的貨幣?讓我根據上述三個準則逐一分析。

      (a)

交易媒介:虛擬貨幣仍未獲廣泛接納為交易媒介。儘管我們偶爾看見有關用虛擬貨幣購買貨品或服務的零星報道,但未有證據顯示虛擬貨幣是一種普遍使用的交易媒介。虛擬貨幣如Bitcoin無疑在全球吸引了很多投資者和投機者持有和買賣,但這與交易媒介是兩回事。事實上,Bitcoin是一種效率極低的支付方式。首先,Bitcoin並非中央處理,每宗Bitcoin交易需要由所謂「礦工」(“miners”)核實,並透過專用電腦進行複雜的運算,單是處理一宗交易便要虛耗大量時間和電力。目前Bitcoin平均每宗交易需時約20分鐘,但遇上網絡流量高峰期,平均每宗交易時間會長達30分鐘至幾小時不等。交易費用亦高,且不時會突然飆升。2017年12月的平均每宗交易費用為34美元。反之,傳統的電子支付或零售支付,交易於幾秒內完成,而交易費亦遠較Bitcoin低。

  (b)

儲存價值:Bitcoin等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幅極大,而且並無任何內在價值,也沒有任何機構或組織在背後支持其價值或購買力,因此它的價格和價值完全取決於供求,造成價格可能大幅波動。儘管個別地區的貨幣也可能出現大幅波動,但這些情況通常只在危機發生或有關地區因欠缺財政或貨幣紀律而造成經濟不穩時才會出現。反觀由於Bitcoin等這類虛擬貨幣的定價欠缺透明度,其價格波動似乎是結構性的。因此,若接納虛擬貨幣為儲存價值的工具或交換貨品或服務的媒介,參與者會承擔極大風險。

  (c)

記帳單位:由於價格波幅大,加上作為支付工具的用途有限,實在難以期望任何社會願意採納虛擬貨幣為記帳單位。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認為虛擬貨幣並不符合成為貨幣的條件。這並非它需要多點時間才獲得廣泛接納成為貨幣的問題。相反,虛擬貨幣越多人使用,其交易時間便越長,成本也越高。而且,有別於以中央銀行或商業銀行結餘作為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欠缺擴容力,因此長遠而言擁有「貨幣屬性」的可能性極低。既然虛擬貨幣並不具備成為「貨幣」的條件,接着下來便要改稱它們為「虛擬資產」。

虛擬資產對全球各地的監管機構和決策者帶來挑戰,其中之一是金融穩定風險。我有份參與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最近向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提交評估報告,大致上認為雖然虛擬資產的市場規模較小,目前未對環球金融穩定構成重大風險,但鑑於它發展迅速及數據不全,因此須要密切監察。金融穩定理事會與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員會(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合作制定框架,以監察虛擬資產市場發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另外,基於虛擬資產帶來下述的種種問題,理事會亦表示應加強國際間的協作。

      一、

非法活動風險:由於大部分虛擬資產讓參與者可使用匿名電郵帳戶進行買賣及轉帳,無需中央結算代理,因此參與者能夠繞過現有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其他不法活動的規範。另外,虛擬資產跨境轉撥亦非常方便,對不法分子來說,是極具吸引力的洗錢工具。對銀行及其他受監管金融機構而言,虛擬資產極難符合有關「認識你的客戶」或確定資金來源等法規。有見及此,金管局於2014年向香港銀行發出通函,促請它們留意在處理虛擬資產時須遵守所有相關的「認識你的客戶」及打擊洗錢規定。

  二、

投資者保障或市場健全:由於大部分虛擬資產都是透過互聯網在不受規管的平台進行買賣,在數據收集和投資者保障方面存在重大缺口,因此虛擬資產市場很容易受到操控,例如有人可發放虛假消息或在市場上發出大量虛假指令,以誘使其他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有關虛擬資產。過去買賣平台接二連三出現事故令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也令人質疑其安全性。

總括而言,我想作出以下結論:

        (a)

虛擬資產並非金錢或貨幣。有意參與虛擬資產投資或投機的人士不應心存幻想,以為它們總有一天會變成金錢或貨幣,可以作為交易媒介。

  (b)

中央銀行必須更為自律,遵循審慎原則發行貨幣,以免削弱貨幣購買力或公眾對貨幣的信心。

  (c)

負責監察支付系統的機關必須主動確保零售支付交易系統能夠提供高效、便利、便宜的服務。金管局本周初推出了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到本月底全面啟用時,市民只要輸入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就能免費使用即時的小額P2P轉帳和支付服務。

  (d)

儘管應用在虛擬資產的DLT技術仍需克服多個問題,但此項技術在其他範疇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金管局和香港銀行將推出以DLT為基礎的電子貿易融資平台。此外,我們亦正着手開發跨境貿易融資平台,讓本港平台與新加坡等其他貿易夥伴的平台用DLT技術互聯互通,預期將於明年內推出。

  (e)

至於跨境支付交易方面亦有令人鼓舞的發展,部分銀行及電子錢包營運商正在開發新的跨境支付渠道,當中不乏利用DLT的技術,日後可望為用戶帶來更有效率、收費更低的跨境支付服務。

  (f)

金管局亦正研究由中央銀行發行電子貨幣(簡稱「CBDC」)的技術可行性和好處。初步來看,CBDC在批發尤其跨境層面處理支付及交收的潛力,似乎比在零售層面更大,但我們需要進行更多研究工作,以分析CBDC較現有模式有何優勢。金管局將於適當時候向公眾分享這方面的研究結果。

我們正處於一個令人振奮的年代,包括DLT在內的各種金融科技正以前所未見的高速前進。不論業內人士還是監管機關都必須全力以赴,大步向前。當然,我們擁抱創新科技的同時,也必須提高警覺,小心防範,認清金融交易本身的性質和風險。也許終有一天,一種能夠充分符合「認識你的客戶」或打擊清洗黑錢監管要求的虛擬資產會橫空面世。我們應常懷開放態度,認識新技術、新趨勢,與時並進。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陳德霖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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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