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与货币

匯思

2018年09月21日

虚拟资产与货币

(本文摘译自金管局总裁陈德霖2018年9月21日于财资市场高峰会的发言)

近年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应运而生,并变成「潮语」,当中尤以Bitcoin为甚。根据「Google搜寻趋势」统计,全球热门新闻的搜索项目中,Bitcoin排名第二。这类虚拟资产通常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or DLT),发行量有限,视乎参与者「挖矿」程度而定。参与者可透过互联网转让这些虚拟货币,无需经中央结算代理或机构。而且,市面上有许多交易平台支援这些虚拟货币的买卖。近年部分中央银行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大量发行钞票,令部分人相信虚拟货币会挑战传统法定货币的地位。今天我在财资市场高峰会分享了对虚拟货币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想聚焦讨论一个重要问题:虚拟货币会否在未来成为另一种形式的货币?回答前,我们必须追本溯源,先解答「货币是什么?」。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货币应具备以下三项主要特质或功能:

       (a)

交易媒介:货币必须普遍被接纳为支付方式或工具,用以买卖货品与服务。

  (b)

储存价值:货币需长期具有价值。举例来说,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含有极高的内在价值,过去数千年来一直作货币之用。至于今时今日的法定货币其实是中央银行的负债,本身并无内在价值。法定货币的价值或购买力在不同地区会随着时间而变化。此外,在现代社会中商业银行的结余也普遍认可为货币的一种。

  (c)

记帐单位:货币亦必须获接纳为货品、服务、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及亏损的计价单位。

以上三项准则普遍用作界定货币的定义,但我认为还需加入「金钱属性」(“moneyness”)这个概念。这是一个重要概念,因为「金钱」在历史上经过重大演变。到了近世纪,货币的保存和转移都变得大为方便、快速、便宜和安全。而不同物品的「金钱属性」是相对的。许多商品如钻石和黄金,一直以来都维持极高价值,并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某程度上都具备货币的三项功能,可是在使用的方便程度与成本方面则大为逊色。因此,这些商品的「金钱属性」极低。除非在战争或危难等非常时期,人们不再相信或无法使用主流「货币」,否则这些商品不能算是「货币」。

那么虚拟货币能够发挥多大货币的功能?能否成为传统货币以外,另一种具公信力的货币?让我根据上述三个准则逐一分析。

      (a)

交易媒介:虚拟货币仍未获广泛接纳为交易媒介。尽管我们偶尔看见有关用虚拟货币购买货品或服务的零星报道,但未有证据显示虚拟货币是一种普遍使用的交易媒介。虚拟货币如Bitcoin无疑在全球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和投机者持有和买卖,但这与交易媒介是两回事。事实上,Bitcoin是一种效率极低的支付方式。首先,Bitcoin并非中央处理,每宗Bitcoin交易需要由所谓「矿工」(“miners”)核实,并透过专用电脑进行复杂的运算,单是处理一宗交易便要虚耗大量时间和电力。目前Bitcoin平均每宗交易需时约20分钟,但遇上网络流量高峰期,平均每宗交易时间会长达30分钟至几小时不等。交易费用亦高,且不时会突然飙升。2017年12月的平均每宗交易费用为34美元。反之,传统的电子支付或零售支付,交易于几秒内完成,而交易费亦远较Bitcoin低。

  (b)

储存价值:Bitcoin等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幅极大,而且并无任何内在价值,也没有任何机构或组织在背后支持其价值或购买力,因此它的价格和价值完全取决于供求,造成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尽管个别地区的货币也可能出现大幅波动,但这些情况通常只在危机发生或有关地区因欠缺财政或货币纪律而造成经济不稳时才会出现。反观由于Bitcoin等这类虚拟货币的定价欠缺透明度,其价格波动似乎是结构性的。因此,若接纳虚拟货币为储存价值的工具或交换货品或服务的媒介,参与者会承担极大风险。

  (c)

记帐单位:由于价格波幅大,加上作为支付工具的用途有限,实在难以期望任何社会愿意采纳虚拟货币为记帐单位。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认为虚拟货币并不符合成为货币的条件。这并非它需要多点时间才获得广泛接纳成为货币的问题。相反,虚拟货币越多人使用,其交易时间便越长,成本也越高。而且,有别于以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结余作为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欠缺扩容力,因此长远而言拥有「货币属性」的可能性极低。既然虚拟货币并不具备成为「货币」的条件,接着下来便要改称它们为「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对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和决策者带来挑战,其中之一是金融稳定风险。我有份参与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最近向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提交评估报告,大致上认为虽然虚拟资产的市场规模较小,目前未对环球金融稳定构成重大风险,但鉴于它发展迅速及数据不全,因此须要密切监察。金融稳定理事会与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合作制定框架,以监察虚拟资产市场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另外,基于虚拟资产带来下述的种种问题,理事会亦表示应加强国际间的协作。

      一、

非法活动风险:由于大部分虚拟资产让参与者可使用匿名电邮帐户进行买卖及转帐,无需中央结算代理,因此参与者能够绕过现有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其他不法活动的规范。另外,虚拟资产跨境转拨亦非常方便,对不法分子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洗钱工具。对银行及其他受监管金融机构而言,虚拟资产极难符合有关「认识你的客户」或确定资金来源等法规。有见及此,金管局于2014年向香港银行发出通函,促请它们留意在处理虚拟资产时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认识你的客户」及打击洗钱规定。

  二、

投资者保障或市场健全:由于大部分虚拟资产都是透过互联网在不受规管的平台进行买卖,在数据收集和投资者保障方面存在重大缺口,因此虚拟资产市场很容易受到操控,例如有人可发放虚假消息或在市场上发出大量虚假指令,以诱使其他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有关虚拟资产。过去买卖平台接二连三出现事故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也令人质疑其安全性。

总括而言,我想作出以下结论:

        (a)

虚拟资产并非金钱或货币。有意参与虚拟资产投资或投机的人士不应心存幻想,以为它们总有一天会变成金钱或货币,可以作为交易媒介。

  (b)

中央银行必须更为自律,遵循审慎原则发行货币,以免削弱货币购买力或公众对货币的信心。

  (c)

负责监察支付系统的机关必须主动确保零售支付交易系统能够提供高效、便利、便宜的服务。金管局本周初推出了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到本月底全面启用时,市民只要输入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就能免费使用即时的小额P2P转帐和支付服务。

  (d)

尽管应用在虚拟资产的DLT技术仍需克服多个问题,但此项技术在其他范畴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金管局和香港银行将推出以DLT为基础的电子贸易融资平台。此外,我们亦正着手开发跨境贸易融资平台,让本港平台与新加坡等其他贸易伙伴的平台用DLT技术互联互通,预期将于明年内推出。

  (e)

至于跨境支付交易方面亦有令人鼓舞的发展,部分银行及电子钱包营运商正在开发新的跨境支付渠道,当中不乏利用DLT的技术,日后可望为用户带来更有效率、收费更低的跨境支付服务。

  (f)

金管局亦正研究由中央银行发行电子货币(简称「CBDC」)的技术可行性和好处。初步来看,CBDC在批发尤其跨境层面处理支付及交收的潜力,似乎比在零售层面更大,但我们需要进行更多研究工作,以分析CBDC较现有模式有何优势。金管局将于适当时候向公众分享这方面的研究结果。

我们正处于一个令人振奋的年代,包括DLT在内的各种金融科技正以前所未见的高速前进。不论业内人士还是监管机关都必须全力以赴,大步向前。当然,我们拥抱创新科技的同时,也必须提高警觉,小心防范,认清金融交易本身的性质和风险。也许终有一天,一种能够充分符合「认识你的客户」或打击清洗黑钱监管要求的虚拟资产会横空面世。我们应常怀开放态度,认识新技术、新趋势,与时并进。

 

香港金融管理局
总裁
陈德霖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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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