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比率

匯思

2003年05月08日

資本充足比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正制定銀行資本充足比率的新標準,有關的變動對香港銀行有重大影響。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是制定銀行業監管標準的主要國際機構。過去幾年,該委員會一直忙於修訂有關釐定銀行就其風險應持有的「監管資本額」的國際標準。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原因是現行的國際標準早於1988年定出,隨著銀行業日趨複雜,特別是對於龐大的國際銀行來說,這些標準已變得越來越不合時宜,更何況這些年來有關的規則大概都已出現漏洞。

因此目前是研究如何改進這些國際標準的適當時機。巴塞爾委員會所採取的方法饒有意思:他們在開始時已提出不可能制定適用於所有銀行的單一標準,這是因為今時今日銀行業趨向多元化,銀行與銀行之間差別極大,不可能找到一刀切的方法來解決所有問題。因此委員會決定定出一張清單,羅列適合不同的銀行或銀行體系的各種方案,讓大家選擇。以大部分銀行目前面對的主要風險類別──信貸風險──為例,委員會制定了3個方法,由純粹是更新現有方法的「標準方法」,至「內部評估為本基本方法」及「內部評估為本高級方法」。顧名思義,後兩者是以銀行本身對信貸風險的內部評估為基礎。

即使委員會的工作只限於此,其實亦已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信貸風險並非銀行面對的唯一風險,銀行或多或少都會面對多種其他風險,包括業務運作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及外匯風險等。儘管銀行一般都會就這些風險持有一定數額的額外資本,但一直以來銀行的監管資本規定都沒有全面涵蓋這些風險,亦沒有計及銀行管理這些風險的制度的質素。因此委員會決定把監管資本規定的範疇擴展至包括這些風險;其實原則上是要涵蓋銀行面對的所有風險。與信貸風險一樣,委員會就這些風險定出了多個方法。

最後,委員會亦決定銀行應增加所公布的資料,讓市場能掌握更多資料以評估銀行的狀況,從而有效地透過市場力量促進銀行業的自律。

究竟這些新標準對香港會帶來甚麼影響?金管局的監管制度又會有甚麼改變?首先要指出,金管局支持這些措施,因為能夠進一步使監管資本規定以風險為本,鼓勵銀行制定更完善的評估制度及風險管理辦法,又能擴大所涵蓋的風險類別,而且能促進市場自律。我們相信若香港接受委員會所提出的概念,會對香港的銀行體系,以至香港的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所裨益。

不過,香港要把這些概念付諸實行並不容易。委員會定出了一系列的方法,我們必須小心選擇,確保所選用的方法適切香港的情況。這涉及仔細衡量各種方法的利弊,特別是成本與效益的問題。當然,除非有明顯的效益,例如能改進風險管理,同時又得到銀行業的支持,否則我們不希望無謂地增加監管成本以及提高監管規定的複雜程度。因此最重要的是金管局與銀行業緊密合作,一同詳細研究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各個方案。金管局將於短期內去信銀行,徵求它們的意見。

 

任志剛

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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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