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及一级流动性提供行

金管局于2012年6月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目的是为了应付离岸人民币市场可能出现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因应运作经验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金管局其后陆续推出多项优化措施。

金管局欢迎银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以应付短期资金需求。目前,银行可以透过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从金管局获得:

  • 即日交收隔夜人民币资金;
  • 翌日交收的1天期限人民币资金;
  • 翌日交收的1星期期限人民币资金;及
  • 日间人民币流动资金。

金管局于2014年10月推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现时有十一家银行被指定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这些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承诺在香港扩大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庄家活动,以及利用香港平台来推广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金管局则为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提供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让他们在扩展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庄家活动及其他业务时能更有效管理流动性。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安排从金管局获得日间或隔夜人民币资金,有关回购协议安排的条款与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条款相同。

修订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