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政策手冊》CG-5「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通告

2010年03月19日

《監管政策手冊》CG-5「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翻譯本)

本局檔號:
B1/15C
B1/21C
B9/92C
致:
所有認可機構
行政總裁

敬啟者:

《監管政策手冊》CG-5「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謹此致函通知閣下,金管局經諮詢兩個銀行業公會後,於今日以建議文件形式發出上述《監管政策手冊》章。

本章的目的是就認可機構制定及管理薪酬制度提供指引,以確保認可機構的薪酬制度能貫徹及促進有效的風險管理。本章所載指引以金融穩定委員會於2009年發出的《穩健的薪酬制度原則》及相關的《實施準則》為藍本。本章亦補充《監管政策手冊》CG-1「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一章;該章訂明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董事局應確保其機構的薪酬政策能配合其道德標準、目標、策略及管控環境。

為促進審慎的風險管理及確保本港銀行業有公平的競爭環境,「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適用於所有認可機構,包括受到金管局綜合監管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境外分行及附屬公司。金管局在進行風險為本監管的過程中會顧及認可機構的薪酬制度可能引起的潛在風險。

認可機構應檢討其現行的薪酬制度,並迅速採取行動,使有關制度在今年年底前符合指引的要求。為此,認可機構的董事局應盡快安排就其機構現行薪酬制度
1
(包括政策、架構、方法及結果)獨立於管理層的檢討,以評估有關制度是否符合本章所列載的原則。認可機構應在4個月內向金管局提交檢討報告。金管局將於短期內向認可機構提供檢討內容樣版,以幫助認可機構進行自我評估。若認可機構在自我評估或就薪酬制度符合本章要求的時限方面遇到任何問題,應與金管局聯絡以討論尚未完成的事項,以及處理有關事項所需的時間。

認可機構可於金管局公眾網站(http://www.info.gov.hk/hkma)或專用網站(http://www.stet.finnet.hk/index.htm)的《監管政策手冊》查閱本章全文。

如對本章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陸小雯女士(2878-1638)或鄭惠良先生(2878-1683)。

銀行政策部
助理總裁
簡嘉蘭

2010年3月19日
本函另備附件

附件:
CG-5「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英文版本, PDF 檔案, 157KB)
副本送: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主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收件人:李秀鳳女士)

 

1如屬境外註冊認可機構,則為適用於負責從事香港業務的人員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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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