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礎

匯思

2000年08月10日

貨幣基礎

總結餘兌換保證匯率歷時500日的調整期將於今個星期六結束,屆時貨幣基礎三個組成部分中兩個所用的兌換保證匯率將會統一。匯率的統一,為進一步改良貨幣發行局制度提供了一些機會,但有關方案是否應該推行,必須經過審慎研究及評估才決定。

讀者或會記得我曾在5月4日的一期《觀點》中提到,貨幣基礎三個組成部分中兩個所用的兌換保證匯率,將於8月12日在7.80水平匯合。我所指的兩個部分是:支持發行港鈔所用的負債證明書,以及持牌銀行在金管局港元結算戶口的總結餘。我當時指出兩項匯率統一後,我們仍要著手研究貨幣基礎各組成部分的其他技術性問題。但由於這些問題無需急於處理,因此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將會把它們視作整體持續檢討工作的一部分來處理。若經研究認為應該推行某些改良措施,有關建議將會提交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審議通過,然後落實推行。

然而,許多專責財經新聞的傳媒朋友對這環節的檢討工作顯得特別有興趣,相信這也反映出財經界普遍有同樣的關注。對於這種現象,我感到十分鼓舞。事實上,貨幣基礎組成部分的兌換和轉換這些課題,連一些央行人員也會感到艱澀難懂。但既然社會上確實表達出這份興趣,我會在本欄多談一些我們對這些課題的看法和在制定措施時所受的限制。應注意的是,我這裏所談的應該不會影響各委員會的討論,也不會影響我們正向銀行界進行的非正式諮詢,而且考慮到市場的敏感性,我也不會提及太多有關研究方案的具體細節。

貨幣基礎有三個主要組成部分:負債證明書、總結餘,以及金管局發行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流通硬幣其實也是其中一部分,但由於數目細小,對貨幣政策沒有太大影響,因此暫且擱下不談。至於現時有待我們處理及研究的課題就是:在貨幣發行局規則下該三個主要組成部分與美元的可兌換性,以及三者之間互相轉換的問題。讓我們先看看現行的安排:

  • 負債證明書:發鈔銀行可按1美元兌7.80港元的兌換保證匯率將負債證明書換回美元,亦可交出美元以換取負債證明書。兩種兌換交易都是即日結算。負債證明書不可與貨幣基礎其他組成部分互相轉換;
  • 總結餘:由2000年8月12日起,總結餘可按7.80的兌換保證匯率換成美元,金管局亦會因應持牌銀行主動提出的兌換要求按市場匯率由美元換成港元,兩者同樣在交易後兩個營業日(即T+2)結算。總結餘可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轉換;以及
  • 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當銀行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向即日回購機制或貼現窗借取即時或隔夜資金時,總結餘將會相應增加,這一途徑使票據及債券可轉換成為總結餘一部分。基於總結餘本身可換作美元的關係,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是透過間接而不是直接的方式兌換成為美元。

大家探討上述課題時,都應注意五項要點。第一,現有的兌換及轉換安排確實稍欠統一。第二,雖然這些安排不夠統一,但它們現時都能發揮有效作用,能幫助我們達到匯率穩定的貨幣政策目標,這一點非常重要。

第三,對於應否純粹為了統一起見而改變現有安排,我個人其實頗感懷疑,但若經過評估認為一致的安排確實有其益處,最好便是統一貨幣基礎所有三個組成部分的兌換安排,並任由三者互相自由轉換。

第四,基於運作或其他原因,保留貨幣基礎不同組成部分的兌換保證在技術上的差異,相信也會有一定的好處。假設最終決定保留,不同組成部分之間的轉換安排便應受到限制,否則會助長某些市場活動,使限制較多的兌換安排變得形同虛設。

第五,若經評估認為貨幣基礎其中某兩個組成部分的互相轉換將會帶來明確的好處,該兩個組成部分的兌換保證應該完全相同。

對於有興趣了解這方面,甚至準備尋根究底的朋友來說,我希望這裏的解釋不會太難明白。但在目前階段及本欄範圍內,我最多只能說得這樣清楚。事實上,這項工作涉及重要而複雜的金融貨幣事項,必須非常審慎處理。但我們在這方面的時間並不緊迫,也慶幸有關專家和市場人士可以在諮詢期間為我們提供寶貴的意見,且看諮詢及研究結果如何吧。

 

任志剛

200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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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