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上調自用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經修訂後,價值3,000萬港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調整至七成;價值3,500萬港元或以上的自用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調整至六成。至於價值3,000萬至3,500萬港元之間的物業的按揭比率會以漸進形式遞減,以避免適用按揭成數出現驟降情況。另外,非自用住宅物業的按揭成數上限由五成調升至六成。 |
(二) |
調整非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由現時六成提升至七成。 |
(三) |
放寬以「資產水平」為審批基礎的物業按揭貸款的最高按揭成數,不論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均由現時的五成提升至六成。 |
(四) |
鑑於美國加息周期可能步入尾聲,未來一段時間本港按揭息率進一步上升的機會較低,物業按揭貸款利率壓力測試的監管要求會暫時停止實施。 |
(五) |
考慮到目前房地產市場的情況,物業發展項目融資比率上限會回復至2017年以前的水平。整體物業發展項目的最高融資比率由五成調升至六成,當中地價成本融資比率上限由四成調升至五成,建築成本融資比率上限由八成調升至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