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上调自用住宅物业的最高按揭成数。经修订后,价值3,000万港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调整至七成;价值3,500万港元或以上的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调整至六成。至于价值3,000万至3,500万港元之间的物业的按揭比率会以渐进形式递减,以避免适用按揭成数出现骤降情况。另外,非自用住宅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由五成调升至六成。 |
(二) |
调整非住宅物业的最高按揭成数,由现时六成提升至七成。 |
(三) |
放宽以「资产水平」为审批基础的物业按揭贷款的最高按揭成数,不论住宅或非住宅物业,均由现时的五成提升至六成。 |
(四) |
鉴于美国加息周期可能步入尾声,未来一段时间本港按揭息率进一步上升的机会较低,物业按揭贷款利率压力测试的监管要求会暂时停止实施。 |
(五) |
考虑到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物业发展项目融资比率上限会回复至2017年以前的水平。整体物业发展项目的最高融资比率由五成调升至六成,当中地价成本融资比率上限由四成调升至五成,建筑成本融资比率上限由八成调升至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