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關於以「債券通」(北向通)債券作為抵押品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安排

新聞稿

2025年01月13日

金管局關於以「債券通」(北向通)債券作為抵押品的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安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月13日)公布有關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的安排(離岸回購安排),以進一步完善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市場化安排機制,提升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競爭力。

在離岸回購安排下「債券通」(北向通)參與者可以使用合資格在岸債券作為抵押品,在香港進行人民幣回購業務。相關業務將於近期正式啟動。為便於該業務的順利推出,現就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參與機構:

所有已入市的「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包括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成員和透過香港託管行CMU成員開立債券通子帳戶的離岸投資者)。

二、合資格債券:

參與機構在「債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債券,不限券種。

三、做市商安排:

業務初期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級流動性提供銀行1作為做市商。每筆回購交易應至少有一方交易對手是做市商機構。

四、交易及結算安排:

(a)  主協議:允許機構間自行選擇回購協議文本(例如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等)。
(b) 交易方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展交易 ——

  1. 場外雙邊交易;
  2. 採用「債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透過境內外基礎設施聯通方式開展交易;
  3. 透過境外電子交易平台開展交易
  4. 透過境內電子交易平台開展交易
(c) 結算安排: 在CMU的回購服務下完成

為確保整體業務的平穩推進,業務初期將對杠桿率作適當要求,即回購期間債券所有權過戶,但不允許在回購期間再使用(將由CMU平台鎖定管理)。將來,我們將適時審視離岸回購業務的運作情況和實踐經驗以作進一步安排和調整。

五、信息數據報送

做市商需於交易日當天向金管局報送交易數據2,以作市場監察用途。金管局將與做市商進一步溝通信息報送的要求和途徑。

有關債券過戶和結算安排的操作詳情將由CMU稍後公布。離岸人民幣回購業務啟動後,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市場情況,確保市場運作穩定有序;並將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審視進一步優化調整措施,以支持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穩健蓬勃發展。

 


1 包括:1)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3)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國巴黎銀行、5)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6)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7) 花旗銀行、8)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9)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10)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11)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2 具體報送信息包括:交易機構名稱(包括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正回購方)融入資金總額、債券名稱、債券代碼、回購期限、券面總額、回購利率、成交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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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