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發表有關在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新增計算期間的諮詢總結及就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年度更新展開諮詢

新聞稿

2022年04月01日

監管機構發表有關在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新增計算期間的諮詢總結及就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年度更新展開諮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4月1 日)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新增計算期間,發表聯合諮詢總結。就新增八個計算期間對《結算規則》(註1)的相應建議立法修訂將提交予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有關修訂預期在2023年3月1日生效。

今天刊發的文件亦載有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註2)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註3)的年度更新發表的聯合諮詢文件,當中建議在該名單內加入多一家機構。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在2022年5月14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有關建議修訂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意見。

聯合諮詢總結及諮詢文件可於金管局證監會的網站下載。

 

備註:

  1.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
  2. 現行結算制度涵蓋至少其中一方為訂明人士(即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的主要交易商之間的交易。達到訂明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與另一名並非訂明人士的主要交易商之間以四大工業國貨幣(即美元、歐元、英鎊及日圓)和港元計價的標準化掉期息率交易,亦必須進行中央結算。為此,我們引入了金融服務提供者的概念,以識別那些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交易商。
  1. 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內載列的實體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
__ (a)_ 屬於出現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刊發的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或曾向場外衍生工具監事組織(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諾會與中央對手方、基礎建設提供者及全球監事合作,藉以繼續對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作出結構性方面的改善的交易商集團名單上的集團;及
  (b)

是在美國、歐洲、日本及香港為掉期息率提供結算服務的最大規模中央對手方的結算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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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