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宣布在政府債券計劃下成功發售首批伊斯蘭債券(「伊斯蘭債券」)。
是次伊斯蘭債券的發行額為10億美元,年期為5年,是全球首批由獲AAA評級的政府推出的美元伊斯蘭債券。
繼2014年9月1日展開,於利雅得、杜拜、阿布扎比、多哈、吉隆坡、香港、新加坡、倫敦及紐約舉行的全球路演後,這批根據規則144A / 規例S發售的美元伊斯蘭債券於2014年9月10日定價,收益率為2.005% (與5年期美國國債差距為23基點)。全球各地的投資者對這批伊斯蘭債券的反應非常熱烈,認購金額超過47億美元,錄得4.7倍超額認購,令最終定價可由初步價格指引收窄7基點。與5年期美國國債 23基點的收益率差距,是日本以外亞洲地區政府所發行的美元債券與美國國債最窄的收益率差距,為香港及亞洲其他地區建立一個重要的新指標。
是次伊斯蘭債券的發行吸引了不同類別的投資者,包括傳統及伊斯蘭投資者。這批伊斯蘭債券分配予超過120個國際機構投資者,其中36%分配予中東地區的投資者、47%予亞洲的投資者、6%予歐洲的投資者,以及11%予美國的投資者。按投資者類別計,11%分配予基金經理、56%予銀行及私人銀行、30%予主權基金、中央銀行及國際組織,以及3%予保險公司。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看到市場對香港特區政府發行的首批伊斯蘭債券的反應熱烈,債券吸引了龐大的認購金額及建立了具指標作用的定價。這是環球伊斯蘭金融市場上首批由獲AAA評級的政府推出的美元伊斯蘭債券,也標誌著香港伊斯蘭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曾俊華先生又說:「這次發行取得成功,顯示透過香港的平台發行伊斯蘭債券集資是可行的方案,為全球各地投資者所接受。我希望這次伊斯蘭債券的發行能帶動更多發債機構及投資者參與市場,進一步促進香港的伊斯蘭債券市場的發展。」
是次發行的伊斯蘭債券是本港繼2013年7月作出立法修訂,為發行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後的又一舉措。
這批伊斯蘭債券反應熱烈,正好說明投資者對香港的優良信貸評級及穩健經濟基本因素充滿信心。這批伊斯蘭債券獲標準普爾給予AAA評級,以及獲穆迪給予Aa1評級。
這批伊斯蘭債券以租賃安排(Ijarah)為結構,並以香港兩座商用物業內的部分單位作為支持。這批伊斯蘭債券是透過香港特區政府成立及全資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Hong Kong Sukuk 2014 Limited─發行。這批伊斯蘭債券預期將於2014年9月18日交收,並會於香港交易所、馬來西亞的Bursa Malaysia (Exempt Regime)及杜拜的NASDAQ Dubai上市。
香港金融管理局為是次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售伊斯蘭債券的香港特區政府代表。政府債券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推動本地債券市場的進一步及持續發展。
在是次發售伊斯蘭債券中,滙豐及渣打銀行為聯席全球協調行、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聯昌銀行及阿布扎比銀行為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免責聲明:
不得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在或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或任何適用法律禁止分發或散播有關資料的司法管轄區發放、發佈或分發。
本文所載的資料不得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在或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或日本發佈或分發。本文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非旨在亦不應詮釋為購買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要約,以出售往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本文所指的證券不曾也不會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的法律進行登記,因此不得在美國境內進行要約或銷售,但除依據《證券法》和適用的州法律給予的豁免,或有關交易不必根據《證券法》和適用的州法律進行登記外。有關證券不會在美國境內進行公開發售。香港特區政府在美國境內進行的證券公開發售,會通過載有香港特區政府詳細資料的招股章程而進行,有關資料包括若干的統計數據和其他經濟數據。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任何證券的推薦建議,評級機構可隨時暫停、調低或撤銷有關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