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致力遵守金融市場基建的國際監管標準

新聞稿

2013年03月28日

香港致力遵守金融市場基建的國際監管標準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聯合宣布,將會致力遵守金融市場基建1的新國際監管標準。

新標準載於由國際結算銀行轄下的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與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於2012年4月聯合發出,題為《金融市場基建的原則》(《基建原則》)的報告2。該報告載述適用於金融市場基建的24項原則,以及監管機構就金融市場基建的有效監管及監察的5項職責。《基建原則》取代、理順及加強多項有關金融市場基建的舊有標準3,目的是使金融市場基建更能承受金融危機的衝擊,以及促進其安全及效率。所有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及國際證監會組織的成員地區,包括香港在內,均應就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市場基建盡快實施《基建原則》。

金管局負責監察的金融市場基建,包括《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下指定的系統,以及由金管局成立和運作的交易資料儲存庫。證監會負責監察的金融市場基建,則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認可的結算所。

金管局及證監會將會在各自的監管框架內,透過發出監管指引實施《基建原則》。經諮詢有關各方後,金管局已修訂指定系統的監察指引4,包括新增或更詳細訂明有關管治、披露、風險管理等規定。證監會經諮詢有關方面後亦會發出認可結算所指引,有關指引的準備工作正在進行。

金管局及證監會將繼續監察金融市場基建遵守國際標準的情況。

如有查詢,請聯絡 –
金管局 :葉碧燊 ( 2878 1687 ) 或王巧欣(2878 1213)
證監會  :李明釗(2231 1808)或江卓嵐(2231 1335)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1金融市場基建指為支付、證券、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交易進行結算、交收或記錄的系統。金融市場基建有五大類別:支付系統、中央證券託管機構、證券交收系統、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以及交易資料儲存庫。
2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發出的《基建原則》報告,載於國際結算銀行及國際證監會組織的網站:http://www.bis.org/publ/cpss101a.pdfhttp://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377.pdf
3有關金融市場基建的舊有標準包括: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於2001年發出的《具有系統重要性支付系統的主要原則》,以及支付及結算系統委員會與國際證監會組織分別於2001年及2004年聯合發出的《對證券交收系統的建議》及《適用於中央結算對手結算所的建議準則》。這些標準並未涵蓋交易資料儲存庫。
4該監察指引載於金管局網站:http://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oversight/guidelin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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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