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今日(星期一)宣布,第二批亦是最後一批的盈富基金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已按照盈富基金發售說明書(1999年10月25日印發)所載特別紅股計劃的條款及條件分配予127,813名基金單位持有人。
基金單位持有人必須用個人申請人資格認購基金單位和符合有關資格準則,包括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擁有香港地址,在盈富基金首次公開發售時年滿18歲或以上,以及在特定期間一直持有基金單位,才有資格獲分配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如基金單位持有人已售出其基金單位,或更改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的登記姓名,便不獲分配特別紅股基金單位。
合資格並已獲分配第二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在2001年11月12日或之後出售或轉讓其盈富基金單位,將不會影響其獲分配第二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的資格。
特別紅股基金單位證書將會由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在2001年11月17日或之前以平郵郵寄予合資格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基金單位持有人在未收到證書前將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出售,或會未能及時收到證書進行交收,基金單位持有人須自負風險。
基金單位持有人如有查詢,請與中央證券聯絡,電話號碼是2862 8666,或親自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9樓1901- 5室。符合資格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在2001年11月24日仍未收到其特別紅股基金單位證書,請與中央證券聯絡。
如有查詢,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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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