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1年1月15日)發出一套旨在改善卡服務經營手法的落實建議。這套建議經營手法是由金管局召集、為檢討《銀行營運守則》而成立的非正式工作小組制定,該小組成員包括香港銀行公會與存款公司公會的代表。
工作小組相信,這些建議經營手法將有助使卡服務的章則及條款更符合公平與高透明的原則,以及更能顧及消費者的需要。
在落實有關建議的過程中,工作小組已考慮到業內公會及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的意見。這套建議與2000年10月發出用以徵詢各界意見的初步建議無大分別。
以下為建議的主要內容:
認可機構應盡快採納這些建議經營手法,並應在6個月內落實執行。至於有關附屬卡持有人責任的建議,由於可能涉及系統變更,因此發卡機構可獲額外6個月期限,以落實這一部分的建議經營手法。
工作小組仍會繼續檢討《銀行營運守則》其他部分,並希望短期內發出其他文件以進行諮詢。
有關信用卡服務經營手法的落實建議全文可於金管局網頁(網址:http://www.hkma.gov.hk)查閱。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