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向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授予有關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及指定工具的認可交易商資格。
兩家結算所獲得認可交易商資格後,將可在本身於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所開設的戶口內持有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及指定工具,方便進行有效率的轉讓,以及穩妥的自行保管。透過這項安排,結算所成員將可更多利用上述票據作為持倉的孖展抵押品。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完成開戶手續,並提出修改規則申請。有關申請獲得當局批准後,結算所成員將可接受客戶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等金融工具,作為孖展抵押品。
利用定息票據作為期貨及期權持倉的孖展抵押品,已成為國際慣用方法。這種方法可減少結算成員買賣成本,也可降低結算所的資產及流動風險。此外,更可促進市場廣泛使用定息票據(在本例子中,是指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及指定工具)、增加定息市場的流動性及減少系統性風險。
此外,根據進一步的構思,由於兩家結算所已在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直接開設戶口,將可進行持倉淨額結算及相抵結算,從而開拓另一項通用融資渠道。在兩家結算所仍未合併前,通用融資將會是跨市場孖展運作的重要元素。
對於金管局授予兩家結算所上述認可交易商的資格,兩家結算所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均認為這是一項有利的措施,將可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穩健及有效運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
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合發布
199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