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1998年02月25日

香港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1997年9月進行的香港 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

調查顯示香港住宅按揭貸款質素優良,截至1997年9月底:

平均未償還本金處於130萬元的偏低水平,顯示銀行業採取以波動較小的普羅市場為對象的業務策略;

  1. 平均貸款與價值比率保持審慎,報52%,為銀行提供較大的緩衝額,以承受物業價格調整造成的影響;
  2. 大部分按揭物業均為自住用途,佔93%。用作投資而一般風險較大的物業僅佔7%;及
  3. 拖欠比率極低,僅為0.1%(註:拖欠貸款是指逾期超過9 日的貸款)。

金管局發言人就調查結果指出:「雖然1997年10月開始物業價格出現調整,但銀行相對整體按揭資產仍持有相當理想的緩衝額。調查亦發現,物業市場在1994年下半年及1995年回落時,貸款拖欠比率維持偏低,在1995年及1996年均處於0.2%附近水平。此外,在所有拖欠個案中,受訪銀行均能悉數收回貸款金額。」

該項調查訪問了活躍於住宅按揭貸款市場的39家認可銀行機構,合共佔全港認可機構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約95%。調查收集關於住宅按揭貸款的特點及履行情況,以及認可機構貸款政策的資料。鑑於市場上對住宅按揭貸款最新統計資料的需求甚大,金管局正檢討是否需要較密切收集這方面的統計資料。

謹隨本稿附上 1997年9月香港住宅按揭統計調查乙份, 以供參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2月25日

 

 

摘要

 

為了瞭解香港住宅按揭貸款業務的特色和表現的最新情況,香港金融 管理局(金管局)最近曾對住宅按揭市場進行了一次全面調查,形式和1994年 9月進行的調查類似。

2. 是次調查合共有39家認可機構參與,佔全港所有認可機構所提供的未償還 按揭貸款總額約95% 。 1 .

3. 下文表一載有1994年和1997年的調查結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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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7年調查的主要結果如下:

  1. 1997年9月底未償還貸款與物業價值(於首次批出貸款或再融資時的評估) 的比率平均為52.0% 2 ,較1994年9月底的53.3%低,並 遠低於貸款額與物業價值(於批出貸款時)的70%比率上限;
  2. 按揭貸款平均已供款19個月。其間(1996年2月至1997年9月),差餉物業 估價處編製的物業價格指數上升了50%,表示現行的貸款額與物業價值比率(即 未償還貸款與現行物業價值比率)普遍低於52%。
  3. 1997年9月底,拖欠還款比率(即拖欠90日以上的按揭貸款與未償還按揭貸 款總額的比率)僅為0.10%,較1994年9月底0.13%的比率低,反映本港的按揭貸 款質素良好;及
  4. 1997年9月底,按揭利率與最優惠貸款利率的平均息差收窄至59個基點,而 1994年9月底的息差則為129個基點,部分反映出1997年首3季按揭業務競爭激烈。

 

 

5. 報告第一部列出有關住宅按揭貸款特性的調查結果。第二部則闡述貸款表現, 而第三部則重點說明認可機構的貸款政策。

1 就調查的某些部分而言,在這39家認可機構中,16家提供的統計數字 是根據樣本計算而得。

2 由於按揭貸款的已供款期數平均只有19個月,因此在批出貸款或再融 資時,原有的貸款額與物業價值比率應該相當接近52.0%。

 

 

 

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關於香港的住宅物業港元按揭貸款,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 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第一部 - 住宅按揭貸款的特性

 

概覽

2. 根據參與調查的39家認可機構的匯報,於1997年9月底,共有383,370宗 未償還住宅按揭貸款 3 ,涉及金額為4,930億港元 4 .

 

未償還按揭貸款金額

3. 1997年9月底,每宗貸款的平均未償還金額為130萬港元,較1994年9月底 的相應數字80萬港元增加62.5%。貸款額增加主要是因為物業價格上升。

 

未償還貸款與物業價值比率

4. 1997年9月底,未償還貸款與物業價值(於首次批出貸款或再融資時所作 的評估)的平均比率為52.0% ,較1994年9月底53.3%的比率低,並遠低於批出 貸款時貸款額與物業價值的70%比率上限。部分借款人可能將他們自出售舊有 物業所得的部分資本收益再投資於新購的物業。

 

樓齡和按揭貸款期限

5. 1997年9月底,未償還按揭貸款中56.4%的抵押住宅物業樓齡不足10年。10年 至20年之間的佔28.0%,而20年以上的僅佔7.7%。

6. 就按揭貸款的合約期限而言,平均約為221個月(或18.4年),已供款期數平 均約為19個月(或1.6年),剩餘合約期限為202個月(或16.8年)。1994年9月 底按揭貸款的平均已供款期數則為23個月。已供款期數縮短,是因為1997年上半 年新辦貸款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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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情況和貸款用途

7. 絕大部分按揭貸款(92.9%)均匯報為業主自用。其他貸款則為非業主自用物 業,可能是作投資用途。以貸款用途分析,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中,91.7%用作購 買樓宇,再融資貸款佔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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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付辦法

8. 未償還按揭貸款中,浮息貸款繼續佔絕大部分。1997年9月底,未償還按揭貸 款中,92.0%為浮息貸款,定息貸款佔總額不足0.1%。員工按揭貸款和混合息率結 構貸款 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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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浮息貸款而言,約有70.9%的還款安排在調整利率時,是對每月供款額進行 調整。約有29.1%的還款安排在調整按揭息率時,是對還款期作出調整,每月供款 額不變。

10. 近乎所有(99.9%)浮息按揭貸款都是以最優惠貸款利率為基礎。其餘(0.1%) 則參照銀行同業拆息或存款利率釐定息率。按揭息率與最優惠貸款利率的息差,由 1994年9月底的129個基點大幅收窄至1997年9月底的59個基點,部分反映出1997年上 半年銀行的按揭業務競爭激烈。

如期還款和提前還款

11. 1997年首9個月,按合約如期償還按揭貸款本金的佔未償還貸款總額4.4%,提前 償還部分和全部本金的分別佔未償還貸款總額的2.7%和21.4%。後者較1994年的相應 數字10.3%高出11.1個百分點,部分反映出1997年上半年物業市場交投活躍。

3 於1996年底,香港合共有911,240個私人住宅單位(不包括居者有其屋 計劃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單位)。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單位中約有 42%附有未償還按揭貸款。1994年進行的調查也錄得相若的比例(40%) (資料來源:《香港物業檢討報告1997》,差餉物業估價署出版)。

4 於1997年9月底,提供與專業人士和個人購買私人住宅物業的未償還貸款 額為4,730億港元(資料來源:金管局出版的《金融數據月報》,1998年 1月號)。調查錄得的數字較大,是因為調查的覆蓋範圍較廣,包括提供 給公司借款人的住宅按揭貸款。此外,收回的調查問卷中,有幾份是以 1997年11月底記錄為準。

5 除另有說明外,本報告所引述的比率和平均價值均以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 加權計算。此舉所產生的效果,是能夠對較近期的按揭加上較高的權數, 因為這些按揭相對於較舊的按揭來說,涉及的金額較大。

6 混合息率結構貸款,是指並非絕對是浮息或定息貸款,例如首兩年定息, 其後直至到期,息率按照某個指數浮動的貸款。

 

第二部 - 按揭貸款的履行還款情況

 

12. 表二顯示1994年9月至1997年9月期間的貸款拖欠比率。截至1997年9月底,以逾 期超過90日貸款佔未償還貸款總額計的貸款拖欠比率為0.10%,較1994年9月底的 0.13%為低。1994年下半年及1995年住宅物業市場出現調整,但該兩年內的貸款拖欠 比率仍維持於0.20%的較低水平。

13. 1997年9月底錄得的拖欠貸款的已供款期數為22個月。這些貸款的平均貸款額與 價值比率為62.8%,較市場平均數52.0%高出10.8個百分點。承押人行動(以收回物業 的形式)一般在貸款逾期1個月後約11個月進行。在所有拖欠個案中,貸款金額均獲 得悉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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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 1994 年以來認可機構的貸款政策

14. 以下表三為申報機構貸款政策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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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貸款額與價值比率及最長還款期限

15. 過去數年中小型單位的最高貸款額與價值比率仍然接近 70%,豪宅的比 率為60%。但最長還款期限已延長至約27年。若干認可機構對物業年期採取較靈活的處理方法,並以物業年期與按揭貸款的合約期限相加作為還款年期上 限,而此期限一般定為40年。

供款額佔借款人入息的最高比率

16. 大部分認可機構以50%作為比率上限,只有數家接受55%的比率。部分認 可機構對中小型單位和豪宅採取略為不同的比率上限。

 

豪宅的劃分

17. 在1994年,以物業價值計的豪宅平均劃分界限為600萬港元,到了1997年 已升至約1,200萬港元,反映物業價格漲升的趨勢。以樓面總面積計,劃分界限維持接近1,000平方呎的水平。

 

提早還款罰則

18. 所有參與調查的認可機構均對全部提早還款實施某種罰則,而且大部分適 用於貸款生效第一年內的提早還款。對於部分還款實施罰則的做法,似乎較以往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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