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澳門貨幣監理署簽訂諒解備忘錄

新聞稿

1997年02月26日

金管局與澳門貨幣監理署簽訂諒解備忘錄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澳門貨幣監理署)今日(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宣布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加強兩家監管機構在監管方面的合作。

諒解備忘錄載有方案,以協調雙方在監管互設於兩地的金融機構的分行、代表辦事處及附屬公司的工作。兩家監管機構亦已同意繼續就會影響對方的監管事宜保持緊密聯繫和合作。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說:「金管局與澳門貨幣監理署簽訂諒解備忘錄,能夠使兩家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加強對香港和澳門的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

澳門貨幣監理署行政委員會主席莫嘉彤女士說:「鑑於香港與澳門的銀行體系目前已互相聯繫,而且兩地均致力維持金融體系穩定,並奉行審慎監管原則,因此兩家監管機構一直維持非正式關係。雙方簽訂諒解備忘錄將進一步落實現有的非正式合作。」

澳門貨幣監理署和金管局均遵從巴塞爾協定的建議,以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於一九九二年七月發出的文件中所列載有關監管國際銀行集團及這些集團的跨境辦事處的最低標準。

致編輯:
諒解備忘錄簽署儀式的照片會放在貴機構於政府新聞處的郵箱內。

聯合發稿: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查詢:

陳裕宗先生         何兆基先生
(電話:          (電話:
852-28788246)      853-3952201)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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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7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