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所投資的產品

匯思

2008年03月27日

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所投資的產品

投資者在作投資決定前必須做好功課,保障自己。

最近我討論到引致目前已發展市場金融動盪的具體原因。除了之前兩篇文章提及次按環節的貸款批核準則欠嚴謹及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不善外,第三個原因是投資者沒有充分了解所投資的產品。我所指的不僅是指個人投資者直接投資於風險超過他們所能理解(更不要說管理)的複雜金融工具,連機構投資者(包括對沖基金)也是這樣,但它們其實是有能力透徹了解相關產品後,才作出投資決定的。

很可惜,投資者對投資產品了解不足已成為很普遍的現象,市場的情緒越高漲,就越少人會做這個功課,無論是買方、賣方或中介人都會因為大升市而被沖昏了頭腦。就連監管當局為了讓市場降溫而提出的忠告也往往被忽略,甚至被指為「潑冷水」;然而,當恐慌情緒蓋過了貪婪,危機開始形成時,監管當局卻又會被責怪沒有適時採取行動。

當然,以這次金融動盪來說,無論是有關金融工具的結構及相關市場的互動反應都極為複雜。CDO、CLO、ABCP、SIV、VIE、ARS、CDS*,這眾多的英文縮略語並不容易消化。但複雜並非不花工夫深入了解的藉口。市場上有關投資工具的資料令人花多眼亂,也並非不去鑽研的理由。若大家覺得產品過於複雜,難以理解,就根本不應該作出相關投資。

另一個做法是請教專家,但投資者也要留意這些專家在有關投資安排中是否有利益關係。大原則就是在聽取交易對手(例如向你出售金融產品的機構)的意見時,應格外留神。很不幸許多人都要經過慘痛的經歷及付出高昂的代價後,才學會這個道理。

在這次金融動盪的事件中,事實證明即使有專門知識的專家(即評級機構)的意見也有不足。有人認為評級機構收取報酬來為結構性產品評級,因此也是有利益關係的一方。我相信這並非一項重要因素,因為評級機構清楚知道,若其評級標準被質疑受到其商業利益所影響,會帶來巨大的信譽風險,威脅其長遠的營運。我認為更有可能的原因是,連評級機構也未能完全掌握複雜的創新產品及相關市場的運作。因此,投資者在考慮評級機構的意見時應要小心,不要機械式地接受它們的意見。另一個造成評級機構似乎未能有效為結構性金融產品評級的原因,是投資者可能對有關結構性金融產品的評級存有誤解,以為它們已將流動資金風險及金融市場面對壓力時的行為等因素包括在內。

我相信大家在這次危機中都汲取到很重要的教訓,補救措施也會陸續出台,以釐清評級機構的角色,使它們給予的評級更具參考價值。但投資者必須明白,評級只供參考,他們仍要花工夫好好理解打算投資的金融產品,對風險作出獨立判斷。

任志剛
2008年3月27日

 

* CDO = 債務抵押證券;CLO = 貸款抵押證券;ABCP = 資產支持商業票據;SIV = 結構性投資工具;VIE = 可變利益實體;ARS = 拍賣息率證券;CDS = 信貸違約掉期。

 

此處可參閱本專欄過往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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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