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所投资的产品

汇思

2008年03月27日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所投资的产品

投资者在作投资决定前必须做好功课,保障自己。

最近我讨论到引致目前已发展市场金融动荡的具体原因。除了之前两篇文章提及次按环节的贷款批核准则欠严谨及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不善外,第三个原因是投资者没有充分了解所投资的产品。我所指的不仅是指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于风险超过他们所能理解(更不要说管理)的复杂金融工具,连机构投资者(包括对冲基金)也是这样,但它们其实是有能力透彻了解相关产品后,才作出投资决定的。

很可惜,投资者对投资产品了解不足已成为很普遍的现象,市场的情绪越高涨,就越少人会做这个功课,无论是买方、卖方或中介人都会因为大升市而被冲昏了头脑。就连监管当局为了让市场降温而提出的忠告也往往被忽略,甚至被指为「泼冷水」;然而,当恐慌情绪盖过了贪婪,危机开始形成时,监管当局却又会被责怪没有适时采取行动。

当然,以这次金融动荡来说,无论是有关金融工具的结构及相关市场的互动反应都极为复杂。CDO、CLO、ABCP、SIV、VIE、ARS、CDS*,这众多的英文缩略语并不容易消化。但复杂并非不花工夫深入了解的借口。市场上有关投资工具的资料令人花多眼乱,也并非不去钻研的理由。若大家觉得产品过于复杂,难以理解,就根本不应该作出相关投资。

另一个做法是请教专家,但投资者也要留意这些专家在有关投资安排中是否有利益关系。大原则就是在听取交易对手(例如向你出售金融产品的机构)的意见时,应格外留神。很不幸许多人都要经过惨痛的经历及付出高昂的代价后,才学会这个道理。

在这次金融动荡的事件中,事实证明即使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即评级机构)的意见也有不足。有人认为评级机构收取报酬来为结构性产品评级,因此也是有利益关系的一方。我相信这并非一项重要因素,因为评级机构清楚知道,若其评级标准被质疑受到其商业利益所影响,会带来巨大的信誉风险,威胁其长远的营运。我认为更有可能的原因是,连评级机构也未能完全掌握复杂的创新产品及相关市场的运作。因此,投资者在考虑评级机构的意见时应要小心,不要机械式地接受它们的意见。另一个造成评级机构似乎未能有效为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的原因,是投资者可能对有关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存有误解,以为它们已将流动资金风险及金融市场面对压力时的行为等因素包括在内。

我相信大家在这次危机中都汲取到很重要的教训,补救措施也会陆续出台,以厘清评级机构的角色,使它们给予的评级更具参考价值。但投资者必须明白,评级只供参考,他们仍要花工夫好好理解打算投资的金融产品,对风险作出独立判断。

任志刚
2008年3月27日

 

* CDO = 债务抵押证券;CLO = 贷款抵押证券;ABCP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SIV = 结构性投资工具;VIE = 可变利益实体;ARS = 拍卖息率证券;CDS = 信贷违约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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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