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報價機構操守準則》刊憲

新聞稿

2013年04月29日

《基準報價機構操守準則》刊憲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完成與銀行業界的諮詢,並將於本星期五(5月3日)根據《銀行業條例》第7(3)條將有關《基準報價機構操守準則》的法定指引刊憲。有關指引的發出,是金管局於2013年2月6日宣布加強港元結算利率(一般稱為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其中一項措施。公眾可於金管局網站(http://www.hkma.gov.hk)的《監管政策手冊》項下查閱將於5月3日生效的有關指引。

指引列載監管當局對報價機構應設立的管控制度的要求。指引的設計普遍適用於所有報價機構,雖然暫時我們只要求香港銀行同業拆息的報價銀行遵守。指引的附件載有由財資市場公會制定,並獲金管局認可,適用於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報價銀行的操守準則(操守準則)。該操守準則詳述報價銀行應制定的管控制度,並就編製報價程序提供指引。

金管局在認可操守準則及落實指引的過程中,已考慮到香港銀行公會的意見,以及境外監管機構與釐定標準的國際組織(如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近期有關金融市場基準的工作。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發出該指引標誌着香港在提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機制的穩健程度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報價銀行應積極採取措施,盡快符合有關規定,並在刊憲後的6個月內全面遵守指引的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4月29日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3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