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是金融基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作进行银行同业资金转拨。香港的支付系统可进行港元、美元、欧元及人民币的银行同业资金转拨。这些支付系统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运作,提供各种银行同业结算及交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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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元 RTGS 系统

    港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TGS系统)(又称港元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于1996年推出,让港元银行同业支付交易以安全及高效率的方式交收。银行同业支付交易在金管局所设的帐册上以持续方式逐笔交收,而不是净额处理。除交收银行之间的大额支付项目外,该系统亦处理批量结算及交收,包括支票、股票相关支付项目及其他小额批量电子支付项目,如「易办事」、自动记帐与扣帐交易,以及自动柜员机转帐。除提供银行同业支付服务外,港元RTGS系统亦处理金管局的货币操作涉及的支付程序。

    港元RTGS系统采取单层式成员制。根据《外汇基金条例》,香港持牌银行必须加入港元RTGS系统,并于金管局开设港元交收户口。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亦可向金管局申请使用该系统,有关申请将依照金管局于1999年12月29日2000年5月19日「使用即时支付结算系统」通告(英文版本)内所载的使用准则审理。金管局一直致力消除外汇交易的交收风险,并于2004年底在财政司司长批准下容许CLS Bank International有限度地使用该系统,藉此使港元纳入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系统的货币行列之中,使其可与相关货币进行外汇交易同步交收。

    港元 RTGS 系统的披露框架

    国际结算银行辖下的支付及金融基建委员会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已就其金融市场基建原则(英文版本)联合发出一套披露框架及评估方法(英文版本),作为适用于金融市场基建的最新国际标准。

    披露框架(英文版本)旨在促进金融市场基建进行贯彻及全面的公开披露,以符合金融市场基建原则的要求。港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须遵守该披露框架,有关港元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披露报告亦按照披露框架所载披露范本完成。

  • 美元 RTGS 系统

    美元RTGS系统(又称美元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在2000年8月推出,结算机构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美元RTGS系统不仅以即时支付结算的方式处理美元银行同业支付交易,亦处理美元支票及股票相关支付的批量结算及交收。

    香港银行有权使用该系统,并可向结算机构申请成为直接成员,亦可透过由直接成员交收其支付项目的方式申请成为间接成员。其他金融机构若拟参与,须经金管局及结算机构审批。

  • 欧元 RTGS 系统

    欧元RTGS系统(又称欧元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于2003年4月推出,由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任结算机构。

    香港银行有权使用该系统,并可向结算机构申请成为直接成员,亦可透过由直接成员交收其支付项目的方式申请成为间接成员。其他金融机构若拟参与,须经金管局及结算机构审批。

  • 人民币 RTGS 系统

    人民币RTGS系统(又称人民币结算所自动转帐系统)于2007年6月透过提升人民币交收系统的功能而成,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清算行。清算行于中国人民银行设有交收帐户,并为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成员。因此从技术层面而言香港的人民币RTGS系统可视为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延伸,但受香港法例监管。人民币RTGS系统不但以即时支付结算方式处理银行同业人民币支付项目,亦处理人民币批量结算及交收支付项目,功能类似港元RTGS系统。

    香港及境外银行均可于清算行开设人民币交收户口,以直接加入该系统。境外银行及金融机构亦可选择透过香港的直接成员交收其支付项目,藉此间接加入该系统。香港银行可向清算行申请直接加入该系统,其他金融机构若拟参与则须经金管局及清算行审批。

  • 香港支付系统的参与机构

    下述参与机构名单载于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网站

    • 港元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名单
    • 美元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名单
    • 欧元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名单
    • 人民币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名单
    • 所有参与香港支付系统的机构名单
  • 支付系统的特点

    即时支付结算

    在1996年推出RTGS系统前,银行须透过净额方式交收彼此间的支付交易。然而,这种净额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亦并非如债务净额处理般有正式的法律制度支持。每家银行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只向参与系统的所有其他银行支付(或收取)所欠的(或应收的)净数。净额交收安排令银行面对系统性风险,因为若一间银行于营业日结束时未能支付有关数额,其他银行便可能面对突如其来的支付责任,以致触发连锁式的违约事件。

    在RTGS系统下,大额银行同业支付交易持续透过银行在结算机构所设的交收户口逐笔处理。由于这些支付交易于营业时间内逐笔交收,因日终净额交收引起的系统性交收风险得以消除。

    与净额交收相比,即时支付结算令银行需要准备较多流动资金以应付日间的交收需要。本港银行可凭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与金管局进行即日回购协议,以获取即日的免息流动资金。

    外汇交易同步交收

    「外汇交易同步交收」是为外汇交易提供交收服务的机制,涉及的两种货币的支付程序于同一时间完成。本港的港元、美元、欧元及人民币RTGS系统互为相连,让银行可以同步交收方式交收美元与港元、美元与人民币、欧元与美元、欧元与港元、欧元与人民币,以及人民币与港元的外汇交易。同步交收服务大大提高交收效率,并消除因交易时差及不同时区所引起的交收风险。

    交收终局性

    经港元、美元、欧元及人民币RTGS系统进行的交易交收是最终及不可撤回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已为这项交收终局性提供保障,使其免受破产法例或其他法例影响。

    节省流动资金的工具

    过去多年来,金管局推出多项优化RTGS系统的措施,使支付流程更畅顺,以及让银行更有效率地运用流动资金。这些措施包括:

     

修订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