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如欲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的业务,均必须获得金管局发出的经营牌照。香港实行存款机构三级制,按照存款金额、年期及业务性质,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统称为「认可机构」。
业务
机构一览表
境外银行可以在香港设立本地代表办事处,但有关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责只限于与香港客户之间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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