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如何重建昔日的道德操守

演講辭

2015年04月15日

銀行業如何重建昔日的道德操守

陳德霖,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於亞洲銀行家峰會2015年4月15日致辭)

以理先生(Emmanuel Daniel)、黃碧娟女士、Hans Eichel先生、Gary Stern先生、各位來賓: 

          非常高興「亞洲銀行家峰會」重臨香港。四年前我們是峰會的東道主,我在同一場合的發言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對於綜合性銀行的監管理念。四年間發生了很多事情,與在座各位息息相關的,相信就是接踵而來針對銀行的監管浪潮,既有陸續出台的監管標準,也有令人矚目的執法行動──首先是2012年的倫敦銀行同業拆息操控調查,繼而是外匯市場操控、違反制裁規例、洗錢,還有接二連三對各種不當銷售手法的指控,涉及結構性債券、按揭貸款、結欠保障計劃,不一而足。 

2.       在這種背景下,我很高興看到本屆峰會以金融服務業的道德操守這個棘手議題作為主題,雖然題目涵蓋整個金融業,但我想集中談銀行業。將這個題目列入銀行家峰會議程,意味着大家都認同,要重拾業界昔日的道德光環,必須由業界自發和主導,對此我十分贊同。「立品」不應該由監管者嚴加規定和執行。近年來那種心存僥倖,萬一被抓個正著就將罰款算入經營成本,然後若無其事地生意如常的風氣,實在不應該是銀行業經營之道。有人認為,銀行只需着眼於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價值,至於存款是否穩妥,銀行客戶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應由監管機構來操心,我對這種看法不敢苟同。大家不要誤會,我並不是要求銀行成為只求收回成本的公用事業,但我希望清楚指出,銀行賺取合理回報只是「末」,持守有道的經營才是「本」,正如傑克.韋爾奇(Jack Welch)幾年前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所言,股東利益是成果而不是手段1。 

3.       銀行獲發牌照,吸納數以百萬計的存戶辛勤所得作為存款,再利用這些資金謀利,可視作社會賦予的特權,權責相稱,銀行就應該恪守極高的專業水平和道德規範。 

道德操守:信任和尊重

4.       峰會以重建道德操守作主題,這到底指甚麼?我認為一言蔽之,就是「信任 (trust)」,有「信任」自然就有「尊重 (respect)」。 

5.       昔日銀行業是享有聲譽的專業,客戶和公眾都高度信賴和尊重銀行家,將畢生積蓄託付給他們。時至今日,儘管客戶仍然將積蓄存在銀行,但社會上對銀行家的高度信賴和尊重已不復見,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就更為明顯。到底是甚麼轉變令銀行家聲譽一落千丈呢? 

銀行運作模式及管治結構的轉變 

6.       過去一個世紀,銀行業運作模式和管治結構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尤為關鍵的是,這些轉變所衍生的激勵制度,令銀行股東、管理層與客戶之間的利益不協調甚至「脫鈎」。 

7.       曾幾何時,銀行都是以個人、家族或較後期的私人合夥形式經營,因此銀行東主、管理層與銀行可說是命運共同體,經營不善以致銀行倒閉,則不但是投入銀行的資金,其個人以至整個家族的財富都可能化為烏有,更甚者或會招致牢獄之災。茲事體大,對風險自然不敢造次。銀行合夥人或管理層都以銀行為終生職志,其個人和家族財富繫於銀行的成敗,故不會斤斤計較於個別年度的花紅。當銀行東主和管理層與銀行客戶和債權人的利益趨於一致,信任也就順理成章。 

8.       雖然美國部分投資銀行由合夥人形式轉為公眾持有制只有二十五年歷史,但其實由19世紀起,已有很多商業銀行陸續改為有限責任的公眾股份制銀行。這種有限責任制隱含所謂「代理人」風險,這體現於銀行股東只承擔有限風險,而銀行管理層投入的資金亦相對少。既然這種制度連同其潛在風險至少在商業銀行中已存在二百年,那是否還有其他甚麼因素,導致銀行業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所浮現的種種問題?

轉變之一﹕銀行管理層 

9.       首先,銀行僱員的穩定性大不如前。基於種種原因,過去僱員一般都長期服務於同一家銀行,他們由低做起,逐級晉升,服務三、四十年後領取退休金離職。因此他們都視銀行事業為自己的未來,勞資雙方形成一種榮辱與共、利益緊扣的關係。但時至今日,仍設有員工退休金的銀行為數不多,打工族多抱着過客心態,借「跳槽」爭取升職加薪已成常態。在他們的眼中,個人的前途福祉已不再繫於眼前的僱主,銀行只是職場而非一種職志2。 

10.      當然,這種轉變是雙向的,反過來當市場環境轉差,銀行也會毫不猶豫地大幅裁員。換言之,忠誠作為一種互為關係已日漸淡薄了。 

轉變之二﹕冒險的誘因 

11.    銀行的業務範圍亦隨着時間而轉變,由最初簡單的接受存款和放貸,到今日將投資銀行、證券及資本市場甚至自營買賣活動集於一身,機構龐大而複雜,各種業務不論是目標、時間範圍還是員工特質都有很大差異,企業文化是否可以兼容,已是不容忽視的問題。當今市場追求短期利潤的風氣盛行──旺市時交易員創造的利潤造就他們在銀行內的地位和影響力同步上升,即為明證──難怪乎急功近利的心態正在改變銀行的文化,從過往的以客為本變為業績至上。 

12.    要討論銀行內部文化的變化,不得不提美國《格拉斯-斯提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這條法例要求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必須分隔,以防範商業銀行利用客戶存款進行證券買賣。 

13.      立法之時適值美國經濟大蕭條,連串銀行擠提事件嚴重打擊美國經濟。立法是基於兩個考慮﹕一是防範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即銀行與關連公司合謀,後者從銀行借款買入證券,出售圖利後償還銀行貸款;二是杜絕銀行以客戶存款從事高風險的投機活動,有違銀行業提供借貸以促進經濟發展的原意。然而,多年來《格拉斯-斯提格爾法》築起的「防火牆」不斷遭到侵蝕,至1999年被正式廢除。一些論者認為,這條法例的廢除,最終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諾貝爾獎得主約瑟.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就曾這樣總結過﹕「商業銀行的性質應該是非常審慎地管理其他人的錢,而不是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投資銀行則有所不同,它們一向是替富人管錢,富人能夠承受較高風險去博取較高回報。」3

14.    《格拉斯-斯提格爾法》廢除後,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不再有分野,過去十多年的經驗證明,投資銀行的文化明顯佔了上風,爭取高回報變成銀行的業務方針,為達標就只有不斷提高槓桿比率,承受更高風險。 

轉變之三﹕客戶關係商品化 

15.      不甘於「有機」地穩步發展,銀行通過併合不同的業務和文化,謀求高速增長。過去幾十年,它們的服務對象也由為數較少的富裕階層擴展至普羅大眾。往日的銀行分行經理與大部分客戶稔熟,但今天面對眾多的客戶,除了私人銀行等專門範疇,要保持較密切的客戶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結果就是客戶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商品化」,甚至無可避免地變得冷漠疏離。客戶人數太多,根本無從交往,人際關係更形疏離,變相堵塞了由關係積聚成信任的途徑。與此同時,客戶亦逐漸把銀行純粹視作交易平台,只要其他銀行存款息率略高,馬上就會蟬過別枝。 

轉變之四﹕股東的短視  

16.      既然銀行客戶和存戶的心態已經改變,那麼銀行股東又如何?我們剛才說過,今天的銀行股東數目動輒數以十萬計,他們承擔的風險有限,即使銀行倒閉,亦不會禍及他們個人或者整個家族的財富,更何況還可以輕易地通過股票交易所拋售手持的銀行股票,脫身了事。基於這個原因,今天的銀行股東往往直接受益於銀行「價值」的上升,造成他們偏重短期回報,甘冒更大的風險去追求股票估值的最大化。這種短視的取向,以一些資產管理公司及對沖基金尤為明顯,近年來它們似乎在不斷增持銀行股份,並更加主動地向銀行管理層施壓。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所得的報酬取決於所持股份(包括銀行股份)的年度估值,它們自然有充分誘因要求銀行爭取高回報,銀行董事和管理層也因此承受着追求股東回報率的壓力。這就可以解釋,銀行本可通過集資增強抵禦衝擊的能力,但由於這類方案會拖低短期股價,故往往遭否決或拖延。結果銀行別無選擇,唯有進一步提高槓桿和承受更大風險,迎合股東的要求。 

身處十字路口的現代銀行業

17.      那麼,究竟銀行業應該何去何從?我剛才提到,雖然監管機構對銀行運作的確有不少影響力,但銀行業界應該做甚麼、可以做甚麼去重獲公眾信任和尊重,監管機構卻不可能越俎代庖。我們知道,銀行監管機構是隨着現代銀行業的出現而誕生,而昔日銀行業的運作模式和激勵制度跟現在有很大區別,以往銀行東主、管理層和客戶之間利益一致的情況,今天已不復存在。 

18.    時代的巨輪無法逆轉,我並非鼓吹走回頭路,恢復舊日的經營模式,畢竟多年來的發展也帶來不少有益的創新。但既然銀行業仍擔當社會上借貸雙方之間的重要橋樑,那麼基於整體公眾利益的考慮,我們有需要確保銀行業在有效、高效地運作之餘,還秉持高度的專業精神和道德標準。 

19.      有見及此,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際社會透過二十國集團、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重點針對銀行不同持份者利益分歧所衍生的各種問題,致力完善銀行業監管框架和標準。有些銀行業人士或會認為許多改革措施矯枉過正,姑勿論他們的看法是對是錯,但公眾已不可能繼續接受「輸打贏要」的制度,即銀行家在好景時穩袋巨額花紅(更甚者像美國AIGFP及美林,即便在逆境時仍「袋袋平安」)﹔而一旦銀行出現問題,就由納稅人「埋單」,動用公帑注資去挽救這些銀行,避免系統性危機拖垮整個金融體系。這種情況當然不能接受,改革事在必行。因此,關於緩衝資本、流動性管理、槓桿比率、銀行管理層薪酬、將接受存款與高風險業務分隔等新規例陸續出台,還有為減低金融機構「大得不能倒」或「複雜得不能倒」所造成的道德風險而推出的措施。此外,監管機構亦加大力度,確保銀行不會慣性將商業利益凌駕於客戶權益之上。消費者和投資者保障並非新鮮事物,但要求加強這方面工作的公眾呼聲近年亦高唱入雲。 

20.      改革銀行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過程必有爭議、挫折甚或無可避免的反彈,但監管機構將努力不懈地推動改革。新的標準和規例無疑可以為銀行的行為和經營模式帶來一些改變,但單靠監管機構和監管措施絕不可能根除銀行業持份者利益不一致所引發的問題。監管機構可以定下標準,也可以發揮一些外部制衡作用,但這些都無法取代銀行為推動行為模式轉變所必需的內部管治及監控制度。要做到這點,關鍵在於銀行股東、董事和管理層的認同和參與。 

21.      只有當公眾與銀行股東、董事和管理層目標一致,改革才會見效,效果才能持續。只有當股東不再強求銀行管理層不斷提升股本回報率,監管者才會放心銀行不至於盲目追求短線的擴充和利潤。只有當銀行管理層薪酬不再與短期財務表現掛鈎,我們才不用過度擔心管理層為短期花紅或認股權價值而承擔過高風險。只有當銀行董事明白他們不僅對股東負責,還要透過監管機構向客戶以至社會負責,我們才肯確信銀行會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內部管治和監控。簡而言之,銀行職員要上行下效,以共同的目標為己任,並推動正確的文化、價值觀和經營手法,就如老派的銀行家一樣,凡事以銀行的穩健營運以及存戶和客戶的利益為先,銀行自身的商業利益為次。只有這樣,銀行上下的心態才會由想方設法「鑽空子」,變為踏踏實實做對的事。唯有這樣,銀行家們才能重拾前輩們所享有的信任與尊重。 

22.      我比較講求務實,不會無視這些改變須克服的阻力和挑戰。但我也是一個樂觀主意者,銀行股權雖然分散,但總會有例如退休基金和資深的機構投資者那樣的股東群,他們深明短視主義所付出的長期代價,故敢於抗衡這種傾向。至於銀行董事局,我也相信,只要得到股東和監管機構的授權和支持,獨立非執行董事有望在制定和落實妥善的內部管治與監控制度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最後,關於銀行管理層和職員,只要股東和董事局能確立適當的價值觀以及監控和薪酬制度,他們的行為模式將朝著我們所樂見的方向轉變。 

結語:如何抉擇

23.      各位,我難以估計今天的發言會令銀行家對我的觀感有何改變,這是次要的,我更珍惜的是有這個機會,探討為何銀行業逐漸失去公眾的信任和尊重,以及如何重建失去的信任和尊重,並坦誠地分享個人的一些想法。銀行業今後何去何從,選擇在各位手中。監管者同樣可以選擇今後的路向,但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本身究竟走一條怎樣的路,我衷心希望我們與銀行能夠攜手合作,促進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而最終的選擇在社會,畢竟,任何專業和行業的生存和發展都不可能脫離或違背社會的意願和期望。多謝大家。


1 “Shareholder value is a result not a strategy” ── 2009年3月12日金融時報文章‘Welch condemns share price focus’.

2 參考英國國會銀行業標準委員會報告:”Changing banking for good” 第二冊, 第120段

3 Capitalist Fools. Joseph E Stiglitz January 2009 (The Great Hangover: 21 Tales of the New Recession in from the Pages of Vanity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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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