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增設日間回購協議

新聞稿

2014年11月03日

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增設日間回購協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14年11月3日)宣布向參與香港人民幣業務的認可機構(參加行)提供人民幣日間流動資金,於2014年11月10日生效。

根據現行的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金管局已有提供即日交收(T+0)的隔夜資金,以及翌日交收(T+1)的1日和1個星期期限的資金。由於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增長導致支付量日益增加,金管局將會提供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的日間人民幣資金,以協助參加行管理人民幣流動資金及提高在港進行支付的效率。這亦有助銀行處理將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推出後的支付安排,讓銀行有更大靈活性。

由2014年11月10日起,參加行可與金管局進行出售及回購協議(回購協議)以獲取日間人民幣資金。金管局會根據實際使用資金時間,並參考當前的隔夜利率收取費用。

現時合資格在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下可用作回購的債券名單,將擴大至中國內地政策銀行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擴大後的債券名單將同時適用於新增的日間回購協議及現有的回購協議期限。日間及其他期限的回購協議的條款與條件,載於附件12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人民幣支付量在過去幾年大幅增加。僅僅過去一年內人民幣RTGS系統處理的款項已增加90%至平均每天8,400億元人民幣。設立日間資金安排是協助香港銀行應付支付量增加的一項重要措施。此舉將可增強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基建,並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地位。

金管局歡迎參加行透過使用日間回購協議的流動資金安排來應付人民幣支付,並會因應實際運作經驗不時檢視流動資金安排的條款與條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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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4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