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利率規則》

新聞稿

2001年07月03日

撤銷《利率規則》

撤銷利率限制的最後階段,即港元儲蓄及往來戶口不再受到利率限制的措施,已按照原定計劃在今日(2001年7月3日)開始生效。自此所有各類存款(包括儲蓄存款)的利率將會由市場競爭來決定。此外,往來戶口不准計息的限制也會取消。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撤銷限制可使銀行在釐定息率及產品革新方面具備自由及靈活性,這樣將可以提高本港銀行業的效率及市場競爭。」

金管局注意到為配合撤銷利率限制的措施,不同銀行在戶口服務收費政策、最低結餘要求及分級釐定利率方面都作出不同的回應。因此,客戶在使用銀行服務的渠道及支付的服務費用方面都可以有所選擇。但由於可供選擇的銀行產品及服務變得更多元化,客戶應多作比較,以揀選最適合自己的服務。

簡達恆補充說,金管局將會密切注視撤銷限制措施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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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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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