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機場管理局、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於2001年6月4日宣布,金管局會由2001年9月1日起停止為上述4家公司安排債券發行計劃。
因應投資者查詢,金管局署理副總裁劉怡翔重申,更改債券發行計劃的安排,完全是為了確保嚴格遵守貨幣發行局的運作原則。他說:「為了減低對市場造成的干擾,我們決定在2001年9月1日之前根據債券發行計劃發行的債務證券可以繼續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互換,直至該等債務證券到期為止。」
他又表示:「換言之,市場莊家若持有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短倉,可繼續以該等指定債務工具長倉來補倉,反之亦然。金管局無意就最近對債券發行計劃所作的改動,修改現有的貼現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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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