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機場管理局、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今日(星期一)宣布,金管局會由2001年9月1日起停止為上述4家公司安排債券發行計劃。
根據債券發行計劃,上述公司發行的債務證券(統稱為「指定債務工具」)可與金管局發行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互換,即市場莊家若持有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短倉,可以指定債務工具長倉來補倉,反之亦然。這種安排形成指定債務工具持有人可產生額外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以通過貼現窗進行貼現。該等額外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並非如貨幣基礎的其他組成項目一樣有具體支持,而是以外匯基金現有支持組合提供的緩衝作為支持。
鑑於未贖回指定債務工具總額迅速增加,財政司司長經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以及聽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的建議後,決定停止發行可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互換的指定債務工具,以確保貨幣發行局的運作原則得到嚴格遵守。在2001年9月1日前發行的未贖回指定債務工具仍然可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互換,隨覑這些可互換的指定債務工具陸續到期,其數量亦會逐步減少。
香港金融管理局
機場管理局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九廣鐵路公司
地鐵有限公司
200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