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今日(2000年11月13日)宣布,第一批盈富基金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已按照盈富基金發售說明書(1999年10月25日印發)所載特別紅股計劃的條款與條件分配予131,110名基金單位持有人。
基金單位持有人須符合有關資格準則,包括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擁有香港地址,在盈富基金首次公開發售之零售認購時年滿18歲或以上,以及由發行日至首次紅股分配日(2000年11月13日)辦公時間開始時一直持有在零售認購中獲分配的基金單位,才有資格獲分配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如基金單位持有人已售出其基金單位,或更改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的登記姓名,便不獲分配特別紅股基金單位。未有回覆或未能通過資格核實的基金單位持有人,亦不獲分配特別紅股基金單位。
特別紅股基金單位的證書將會由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中央證券)在2000年11月18日或之前以平郵郵寄予合資格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基金單位持有人在未收到證書前將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出售,或會未能及時收到證書進行交收,基金單位持有人須自負風險。
合資格並已獲分配首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在11月13日或之後出售或轉讓其盈富基金單位,將不會影響其獲分配首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的資格。但是基金單位持有人須注意,第二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將會按照盈富基金發售說明書(1999年10月25日印發)所載條款,於2001年11月12日分配予在該日仍然符合有關資格準則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其中包括須持續持有原有基金單位及首批特別紅股基金單位)。
基金單位持有人如有查詢,請與中央證券聯繫,電話為28628666,或親自到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9樓1901- 5室。合資格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如在2000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其特別紅股基金單位證書,請與中央證券聯繫。
如有查詢,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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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