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2000年7月5日會議記錄

新聞稿

2000年08月02日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2000年7月5日會議記錄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於 2000年7月27日批准公布)

2000年5月25日至6月26日期間貨幣發行局的運作

1.

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港元匯率緊貼總結餘兌換保證匯率的走勢。6月中曾進行兌換保證交易,總結餘降至負數水平。利率因而上升,加上股票市場交投比較活躍,以致港元資產需求增加,使匯率顯著轉強。接近報告期末時,金管局出售港元,令總結餘回升。委會員成員獲悉報告期內利率普遍向下,原因是市場對美元利率再次上調的憂慮有所減輕,以及投資者在本地股票市場買入股票的興趣復熾。

2.

委員會成員獲悉繼支持比率於5月底時達到112.5%的觸發上限,因而把支持組合的部分資產轉撥至投資組合後,支持比率由5月25日的110%逐步上升至6月26日的110.47%。委員會又獲悉報告期內貨幣基礎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完全一致,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則。

3. 報告期內的貨幣發行局運作報告載於附件A


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建議檢討範圍

4. 委員會審議了一份有關持續檢討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建議範圍的文件。
5. 委員會獲悉總結餘兌換保證匯率按每個公曆日調整1點子的速度,由7.75調整至7.80的計劃進展順利,按計劃兌換保證將於8月12日調整至聯繫匯率(即7.80)的水平。委員會同意應繼續檢討貨幣發行局制度,檢討範圍應主要包括貨幣基礎4個組成部分的可兌換性和可轉移性的問題。尤其此舉涉及再次探討下列委員會曾在過去的會議上研究過的課題:
a. 總結餘的雙向兌換保證(1999年10月8日)

b. 負債證明書與總結餘之間的可轉移性(1999年4月9日)

c. 總結餘與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之間的可轉移性(1999年1月8日)

d. 把兌換保證擴展至包括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1999年3月5日)

委員會成員也同意參照阿根廷和愛沙尼亞在推行貨幣發行局制度方面的經驗,研究流動資金管理,以及流動資金管理與外匯交易的關係。

6. (a)項已於是次會議中予以討論,其他項目則會在日後的會議中逐一檢討。

總結餘兌換保證

7.

委員會審閱了一份文件,就金管局在匯率較聯繫匯率偏強時的市場操作檢討現行政策,以及討論多個可選擇的方案。委員會注意到在1999年10月的委員會會議上曾研究過這個課題,當時的結論是現行政策應維持不變。不過,當時對結論有所影響的兩項因素至今已不適用:「電腦二千年問題」令金管局需要暫時保留靈活性,以應付匯率偏強時的市場操作;以及總結餘兌換保證調整至7.80的過程將於8月12日完成。

8.

委員會成員研究了金管局在匯率偏強時進行市場操作的多個方案,包括目前一般地被動的做法,以至在窄幅度的買賣價以7.80為中心或以7.80為下限提供明確的雙向兌換保證。委員會成員留意到雙向兌換保證的好處包括透明度高、易於預計,以及使有關安排更有條理及對稱。弊處則包括制度過於死板,投機者容易有機可乘,以及買賣差價太窄,可能會取代市場上一大部分涉及港元的外匯交易,但若差價太闊,則可能會令匯率和其他市場變數大幅波動。委員會成員注意到根據現行制度,金管局因應當前市況按銀行提出的要求,在市場沽港元、買美元,這種做法一直行之有效,而且得到市場認同。委員會成員認為總括而言,應維持現行制度,原因是現行制度讓金管局在回應銀行要求時保持靈活性,同時又規定金管局高度問責,要即時公布任何貨幣發行局操作。委員會成員同意如有需要,可再次檢討這項安排。為避免引起疑問,委員會確認,由8月12日起兌換保證的適用匯率(即金管局承諾將港元兌換為美元的適用匯率)應維持在7.80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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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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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0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