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由於德富國際評級公司(德富國際)已被Fitch IBCA Inc. (Fitch IBCA) 收購,兩者的業務並已於6月1日合併,所以由即時起,終止就《稅務條例》第14A (4) (b)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德富國際給予的評級。
金管局得悉由2000年6月1日起,德富國際及Fitch IBCA 給予的評級亦已合而為一,由Fitch IBCA 以Fitch之名義營運 。有關詳情,可參閱Fitch IBCA 的評級聲明。
根據在1996年5月24日生效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當於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徵收利得稅。如要符合寬減利得稅資格,除了其他準 則外,有關債券須獲金管局認可的評級機構給予的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在德富國際除名後,金管局自1996年5月起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5家信貸評級機構如:
認可評級機構 | 最低評級要求 |
Fitch IBCA | BBB- |
R&I | BBB+ |
湯臣百衛 | BBB+ |
穆迪 | Baa3 |
標準普爾 | BBB- |
金管局保留權利,可不時就認可評級機構名單和最低評級要求作出修訂。
發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200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