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組織發表有關香港符合國際透明度準則的報告

新聞稿

1999年09月22日

基金組織發表有關香港符合國際透明度準則的報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於9月21日發表有關香港《符合國際透明度準則的報告》(《透明度報告》)。該報告最初稱為《提高透明度的報告》,是基金組織所制訂的多個試驗性研究報告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按照現行國際慣用標準,檢討個別經濟體系的透明度情況。

《透明度報告》讚揚香港在數據公布、財政政策、貨幣和金融政策,以及銀行監管四個環節上均已達到很高的透明度。此外,該報告簡述香港在四個非核心環節的自我評估,包括證券市場監管、保險業監管、會計和審計方式。

該報告指出,香港有關當局明白到決策制度和監管機制維持高度透明,是經濟管理邁向成功不可缺少的元素。當局在處理該報告所述的多個範疇時已充分體現這方面的考慮。

財政司司長曾蔭權表示:「我們很高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一步確認香港金融市場的政策制度具透明度和規範化,符合國際標準。」

《透明度報告》由基金組織編製,以協助個別經濟體系的有關當局認定可以增加透明度的地方,並且讓這些經濟體系了解本身符合國際認可標準的程度。香港是應基金組織於99年2月邀請成為首批參與這項試驗性研究的經濟體系之一(其他包括英國、澳洲和阿根廷)。香港金融管理局於99年5月聯同庫務局、財經事務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和香港會計師公會完成有關問卷和自我評估報告。基金組織職員於99年6月訪問香港,與有關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討論香港提高透明度的方法後,著手編製 《透明度報告》 。

報告全文載於此處註1)。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9月22日

 

註1 : 有關基金組織《透明度報告》試驗性研究的其他資料,請參閱基金組織網頁(http://www.imf.org)。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1999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