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 按揭擔保計劃

新聞稿

1998年12月03日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 按揭擔保計劃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董事局已原則上同意該公司與按揭保 險公司合作推出按揭擔保計劃,讓置業人士能夠獲銀行提供按揭成數高達八成 半的按揭貸款。

根據建議計劃,按揭證券公司會向貸款銀行(須為按揭證券公司的核准賣方) 提供擔保,擔保額最高達物業價值的15%,並會收取擔保費。按揭證券公司 會向按揭保險公司購買相等於擔保額的保險,以便將擔保涉及的風險轉移至按 揭保險公司。(請參閱隨附的技術文件所載有關建議方案的詳盡內容。)

按揭證券公司主席曾蔭權表示:「對置業人士、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和保險業 來說,這是一個令各方得益的方案。這項安排也有助促進物業市場的交投,特 別是二手樓宇買賣。經董事局批准後,我們會與按揭保險公司進行詳盡討論, 議定背對背按揭保險的條款,並正式申請成為《保險公司條例》下的獲授權保 險人。假如一切進行順利,預期可於1999年第一季推出有關產品。」

按揭證券公司副主席任志剛補充:「我最關注的,仍然是按揭貸款的資產質素。 按揭證券公司只會對符合其購買準則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包括50%的供款 額與收入比率上限(在計算上限時會包括按揭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的部分),以及 物業須為業主自住的要求。這項計劃與七成按揭上限的政策一致,因為銀行承 擔的風險仍然以七成為限。」

 

按揭擔保計劃

 

結構

按揭擔保計劃的結構如下:


擔保額

最多達住宅物業價值的15%,讓認可機構可提供按揭成數高達八成半的住宅按 揭貸款。按揭證券公司會因應計劃的運作情況檢討擔保額。

 

擔保期

按揭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會一直有效,直至按揭貸款的未償還本金額降至低於訂 立按揭貸款時的物業價值的70%為止。

 

合資格按揭貸款

所有符合按揭證券公司購買準則(見下文)的按揭貸款,無論會否售予按揭證券 公司,都合資格獲提供按揭擔保,而且按揭擔保同時適用於浮息和定息按揭貸款。 有關準則如下:


合資格按揭貸款機構

為按揭證券公司核准賣方的所有認可機構。

 

擔保費用支付辦法

一次過、每年或每月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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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