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組織動用新借貸安排

新聞稿

1998年12月03日

基金組織動用新借貸安排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金組織)在星期三(12月2日)於華盛頓舉行的會議上, 決定動用新借貸安排。

新借貸安排是一項融資安排,為基金組織提供額外資源,以預防或應付危害國際貨 幣體系的情況。1996年10月,財政司司長經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後,批准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參與新借貸安排。

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昨日授權基金組織動用新借貸安排,借取合共約達91.17 億個特別提款權*(約127億美元),以便為基金組織援助巴西提供資金。金管局 是在這項安排下向基金組織提供貸款的21位參與者之一。金管局在是次融資安排 中所佔份額約達9,940萬個特別提款權(約為1.38億美元),佔提供予基 金組織的總貸款額的1.09%。金管局在新借貸安排下經財政司司長批准的最高 承諾份額為3.4億個特別提款權(約為4.73億美元)。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會由外匯基金提撥向基金組織提供的貸款。他又表示,由於貸 款是提供予基金組織,而基金組織的信貸評級為AAA級,並可收取市場利率,所 以是次貸款為一項審慎投資。

這次向基金組織貸款的其他20位參與者為: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 麥、德國央行、芬蘭、法國、意大利、日本、科威特、盧森堡、荷蘭、挪威、新加 坡、西班牙、Sveriges Riksbank、瑞士國家銀行、英國和美國。

 

*特別提款權的價值是以下貨幣的指定款額的價值之和:美元、德國馬克、 日圓、法國法郎和英鎊。本新聞稿採用現行的兌換率,即1個特別提款權 兌1.39美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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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