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物業貸款的四成指引

新聞稿

1998年07月28日

撤銷物業貸款的四成指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有關香港認可機構物業貸款的「四成 指引」已即時予以撤銷。

「四成指引」在1994年初推出,當時銀行的物業貸款迅速增加,該指引勸喻認可機構,如它們的物業貸款佔在本港使用貸款的比例超過業內平均比率(大約40%),便應設法穩定或降低有關比率。

金管局是在考慮目前市場的情況後,決定撤銷這項指引的。原因是物業市場已沒有過熱跡象,而認可機構目前在物業貸款方面也更為克制。雖然銀行業的物業貸款比率仍然處於頗高水平,但由於認可機構要全面披露其物業貸款的資料,因此市場已能對個別機構的物業貸款比率是否合理自行作出判斷。 此外,機構現時可透過出售住宅按揭貸款予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以調整 其物業貸款比率。此舉有助提高認可機構管理來自物業貸款的風險的能力。

儘管金管局已撤銷有關指引,認可機構在發展物業貸款業務時仍須保持謹慎, 特別是物業發展和投資方面的貸款。認可機構應繼續維持有關物業貸款的最新內部政策,並會就它們認為可接受的貸款比重設定上限。此外,它們應繼 續採用審慎的貸款準則,包括遵循住宅按揭貸款的七成按揭上限的準則。金管局會如現時一樣,繼續監察個別機構的物業貸款比重,並在每年年初與它 們商討來年的物業貸款業務增長計劃。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四成指引已發揮了應有作用,現在是時候撤銷這 個指引。但這並不表示認可機構無需審慎管理它們在物業貸款方面的風險, 只是以目前的形勢來說,要達到審慎管理風險的目標,針對物業貸款規模的劃一性指引不再是最有效的方法。相反,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上,並透過公開披露資料而令市場更為自律。」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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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8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