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宣布,財政司司長已與三家發鈔銀行--中國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統稱為「發鈔銀行」)簽訂協議,分別向每家發鈔銀行出售香港印鈔有限公司(印鈔公司)已發行股份二百五十五萬股(即百分之十),每家發鈔銀行應支付的代價為三千零五十萬二千二百三十二元。
香港政府是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動用外匯基金購入印鈔公司,該公司目前在大埔經營一家印鈔廠,主要業務為印製港元鈔票。今年三月,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購入印鈔公司百分之十五的股份,成為該公司的小股東。
財政司司長曾蔭權說:「我歡迎三家發鈔銀行成為印鈔公司的小股東。由於三家發鈔銀行在香港發行鈔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和利益關係,它們參股印鈔公司將會進一步擴闊和加強印鈔公司的股東基礎,以及促進該公司的未來業務發展。然而,我要強調政府的意向仍然是繼續作為印鈔公司的大股東,並繼續維持對該公司的管理權。」
繼出售印鈔公司的股份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和三家發鈔銀行後,政府持有印鈔公司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根據出售股份條款,三家發鈔銀行將有權分別提名一位人士加入印鈔公司董事局。
印鈔公司主席任志剛說:「我相信三家發鈔銀行參與印鈔公司董事局,將有助加強該公司的管理能力。同時,印鈔公司也會因此而處於更有利位置,以開拓在保安印刷業務方面的機會。」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