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香港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財富及資產管理樞紐

匯思

2013年09月06日

推動香港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財富及資產管理樞紐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業是香港經濟的支柱產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內地《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更特別提及「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並「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發展人民幣業務,並推動香港成為國際財富及資產管理中心,正是香港金融業未來發展重點。

世界經濟日趨全球化,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堪稱一場「拳拳到肉」的「埋身搏擊」。香港身處其中,鞏固傳統優勢固然重要,然而,若要脫穎而出,則必須在與區內其他金融中心在軟實力的較量中取勝──包括提供合適的法律及監管框架,清晰而又具競爭力的稅務環境,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及專業服務等。

財富及資產管理業 - 兵家必爭之地

財富資產管理業務素來是金融中心的「必爭之地」。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投資者對歐美市場信心動搖,在傳統債息持續低企的情況下,資金大量流入亞洲新興市場。香港管理的資產總值近年屢創新高,去年更達至破紀錄的1.6萬億美元,當中有65%是來自外來投資者,成績有目共睹。但成果來之不易,與香港近年不斷致力提升金融「軟實力」有莫大關係。

平台建設 - 提升軟實力

要鞏固金融業優勢,推動金融業的發展,香港必須不斷強化自身的「軟實力」。早於1998年,金管局已力促特區政府取消遺產稅,多年鍥而不捨並在各方通力合作之下,終於在2006年獲立法會通過法案。2013年7月17日,金管局大力倡議的信託法律修訂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令香港信託制度能夠與時並進。這兩項法案為私人財富管理業持續發展奠下了重要基石。

為拓展新產品,金管局近年積極支持特區政府發展伊斯蘭金融。立法會於今年7月10日制定《2013年稅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落實伊斯蘭債券的稅務框架,將有助香港成為便利伊斯蘭債券發行及交易的平台。另一方面,金管局上周宣布將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成立由私營機構主導的合作小組,促進伊斯蘭金融在香港的發展。合作小組首次會議今年稍後在香港舉行。

要進一步發展資產管理業務,便需提供清晰和合理的稅務環境,和配合市場發展所需的法律環境,以吸引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來港開展業務。在私募基金方面,金管局素來認為應把私募基金納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範圍內,跟其他類型的離岸投資基金看齊。我們亦一直倡議引入基金業愈趨普遍的「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傳統及對沖基金以香港為基地。令人欣慰的是,金管局的建議獲得採納,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建議將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的投資範圍,擴大至包括買賣於香港沒有物業或業務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讓私募基金亦享有離岸基金的稅務豁免安排,同時會研究修改法例,引入開放式投資公司形式,吸引更多基金進駐香港。這兩項措施一旦落實,將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我們會繼續向有關當局提供專業意見,促使這些措施早日落實。

隨着國際經濟重心東移,亞太地區、尤其中國內地的經濟迅速發展,亞洲已成為世界財富累積最快速的地區之一。因此,亞洲是國際投資者日益重視的投資目的地,並同時冒起成為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地。隨着內地逐步開放資本賬,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可利用自身獨特優勢,協助國際資本進入內地,同時協助內地龐大的儲蓄投資走出國門。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中宣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正與內地相關機構研究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金管局相信,這項安排將加強香港的獨有優勢,隨着更多國際投資「走進來」、內地投資「走出去」,我們可吸引更多外國基金來港註冊,帶動其他金融服務專業的發展。

對外推廣 - 向海外市場參與者推廣我們的軟實力

作為銀行監管機構和機構投資者,金管局可運用自身的專業經驗和廣博人脈等獨有優勢,對內可積極為政府提供關於檢視法律、監管及稅務事宜的政策建議;對外則推廣香港的資產管理平台,吸引更多市場參與者進駐香港。

過去三年,金管局同事馬不停蹄,走訪了超過數以百計海外和內地的金融機構,向他們推介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優勢和可提供的機會。金管局的推廣加深了這些機構對香港的認識,而且直接促成部分機構進駐香港。今後,金管局會繼續採用雙管齊下、內外兼顧的方式去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不懈的努力

「萬丈高樓平地起」,香港歷經環球經濟多番風雨巨浪,透過香港人不斷打拼、鞏固、提升,才能奠定成為亞洲國際金融中心的根基。

然而,正如古語所言:「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經濟全球化的格局下,金融業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香港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也會不斷受到挑戰。香港從來不怕競爭,只要我們不自滿,盡力鞏固優勢、提升軟實力、加強對外推廣,我相信我們定可應對挑戰,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金管局將一如既往,在優化監管、倡議有利市場發展的政策和對外推廣方面,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共同努力,作出貢獻。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
陳德霖
201396

本文摘譯自2013年9月6日金管局總裁在財資市場高峰會上的發言(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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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