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亞洲區金融市場發展迅速,中央銀行要處理的事務越趨複雜,因此必須加強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與意見交流。
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於2009年1月20日訂立貨幣互換協議,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貨幣互換安排的建立,有助於必要時為兩地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推動兩地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發展。
於2009年5月26日,金管局與荷蘭中央銀行共同宣布,就適用於特殊情況的流動資金安排簽訂《諒解備忘錄》。根據有關安排,在香港經營的荷蘭銀行或在荷蘭經營的香港銀行如有需要,可要求金管局或荷蘭中央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支持。
金管局定期與區內其他中央銀行舉行雙邊會議,討論共同關心的事項,以促進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並加強對彼此經濟現況的了解。
金管局聯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集團舉辦研討會,以增進對中央銀行及全球金融界重要議題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