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指在處置中對持續執行關鍵金融功能,以及對適時支援穩定後重組屬不可或缺的服務的持續運作。確保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的能力,與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出的《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的主要元素》所載的目的及標準一致。因此,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是各認可機構的處置規劃的重要環節,若未能充分應對及減輕與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相關的風險,可能會對認可機構的有秩序處置構成重大障礙。
OCIR-1「處置規劃──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乃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的篇章。該篇章闡釋金融管理專員就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採取的政策,並列載金融管理專員對認可機構為確保在處置中對持續執行關鍵金融功能,以及對適時支援穩定後重組屬不可或缺的服務的持續運作而應作出的事前安排的預期。該篇章亦就金融管理專員因應處置中的運作持續性而對處置規劃及處置可行性評估(包括排除對進行有秩序處置的障礙)採取的方法,向認可機構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