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規定所有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都必須設有並實施健全、易於取用、可負擔、獨立、公平、具問責性、及時及有效率的投訴處理及補償機制。每家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都設有專人處理投訴,有關的聯絡資料載於「持牌穩定幣發行人處理客戶投訴的聯絡人名單」。
若閣下認為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未有妥善處理你的投訴,或懷疑持牌人及/或其職員行為失當,可考慮向金管局提出投訴。金管局接受以親身、郵寄或電郵等書面方式的投訴。收到投訴後,金管局會向投訴人發出確認通知,然後評估有關投訴,並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有關持牌人跟進。金管局會在完成處理相關個案後,以書面方式通知閣下有關結果。
一般而言,金管局一般不會干預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商業決定,亦不會就持牌穩定幣發行人與客戶的商業爭議作出仲裁或介入有關爭議,或指令持牌穩定幣發行人作出賠償。金管局設立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投訴機制,目的是確保(i)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採取合理步驟處理收到的投訴;(ii)穩定幣使用者得到《穩定幣條例》所規定的合理保障;以及(iii)適當跟進任何在監管方面引起關注的事宜。
除必須提供姓名及聯絡資料外,其他個人資料由投訴人自願提供。此舉主要為方便金管局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投訴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由金管局保存的個人資料。
若公眾人士發送電郵至stablecoin_complaint_enquiry@hkma.gov.hk,系統會自動發出確認通知。
金管局收到與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相關的查詢或投訴後,會於 7 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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