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8日)公布有關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註1)的優化安排,以進一步便利「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參與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具體優化措施包括:
這兩項優化措施旨在對標國際市場慣例、提升市場操作便利,以進一步拓展離岸回購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完善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市場化安排機制,並提升在岸人民幣債券在離岸市場作為抵押品的使用。
上述優化措施將於2025年8月25日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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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的最新安排要求
為便於優化措施的順利推出,現就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利用通過另一宗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債券進行的回購交易,最新安排說明如下:
一、參與機構:
所有已入市的「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包括CMU成員和透過香港託管行CMU成員開立債券通子帳戶的離岸投資者)。
二、合資格債券:
參與機構在「債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債券,以及透過離岸回購交易取得的抵押券,不限券種。
三、做市商安排:
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級流動性提供銀行(註 3)作為做市商。每筆回購交易應至少有一方交易對手是做市商機構。
四、交易及結算安排:
(a) |
主協議:允許機構間自行選擇回購協議文本(例如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等)。 |
(b) |
交易方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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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結算安排: 在CMU的回購服務下完成。結算幣種包括人民幣、港元、美元和歐元。 |
五、信息數據報送:
做市商須於回購交易日當天向金管局報送交易數據(註4),作市場監察用途。金管局將與做市商進一步溝通信息報送的要求和途徑。
有關債券過戶和結算安排的操作詳情將由CMU稍後公布。金管局將繼續密切監察市場情況,確保市場運作穩定有序;並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檢視進一步優化調整措施,以支持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穩健蓬勃發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註 1: 金管局於2025年1月13日公布推出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相關詳情請參考金管局新聞稿)。該業務於2025年2月10日正式上線。
註 2: 目前只有以貨銀兩訖模式為結算方式的回購交易可以實現抵押品債券在回購期間再使用,詳情將由CMU稍後公布。CMU的第三方回購服務安排具體何時可以支持抵押品債券再使用將另行通知。
註 3: 包括:1)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3)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國巴黎銀行、5)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6)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7) 花旗銀行、8)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9)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10)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和11)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註 4: 具體報送信息包括:交易機構名稱(包括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正回購方)融入資金總額、債券名稱、債券代碼、回購期限、券面總額、回購利率、成交日期/回購首次結算日、結算金額、交易平台/方式、違約相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