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指定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及擴大有關安排規模

新聞稿

2024年10月25日

金管局指定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及擴大有關安排規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0月25日)宣布,指定11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2024年10月27日起生效,並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

11間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如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銀行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銀行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一級流動性提供行是從現任一級流動性提供行或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報價銀行遴選而來,他們都是離岸人民幣市場較活躍的參與機構。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遴選按照多項準則,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進行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利用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18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00億元人民幣。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及有助香港保持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

金管局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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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