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發行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統計資料

新聞稿

2024年03月15日

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發行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統計資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3月15日)公布2023年第4季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發行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統計資料。

儲值支付工具統計(見附件)包括相關期內的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發行的儲值支付工具計劃的季度資料。金管局由2022年第1季的統計資料開始,公布「增值」交易的數據,以提供更多有關儲值支付工具交易的資訊(註1)。

根據季度統計資料,於2023年第4季末,使用中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總數(註2)為7,143萬個,按季上升3.8%。在2023年第4季,儲值支付工具總交易量約為20億宗,較上一季上升3.7%,而總交易金額為1,645億港元,較上一季下降2.6%。總交易金額當中,438億港元為銷售點消費支付,252億港元為網上消費支付,137億港元為個人對個人轉帳,817億港元為增值。2023年第4季末的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總額(註3)為172億港元,較上一季下降0.5%。

與2022年第4季末比較,2023年第4季末使用中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總數上升16.2%,而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總額則上升2.5%。2023年第4季度總交易量及總交易金額與2022年同期相比分別增加4.6%及1.9%。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註:

  1. 在2022年第1季前,儲值支付工具交易的數據包含銷售點消費支付、網上消費支付及個人對個人轉帳。因應「增值」交易數據的公布,個別之前計入「網上消費支付」或「個人對個人轉帳」分項的,與網上消費支付和個人對個人轉帳有關的收款交易,現在計入「增值」分項,以反映該等交易的性質。
  2. 「使用中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總數」指在報告期末可以使用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總數。
  3. 「儲值金額」及「工具按金」的定義均與《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之定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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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