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新闻稿

2024年03月15日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3月15日)公布2023年第4季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储值支付工具统计(见附件)包括相关期内的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季度资料。金管局由2022年第1季的统计资料开始,公布「增值」交易的数据,以提供更多有关储值支付工具交易的资讯(注1)。

根据季度统计资料,于2023年第4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注2)为7,143万个,按季上升3.8%。在2023年第4季,储值支付工具总交易量约为20亿宗,较上一季上升3.7%,而总交易金额为1,645亿港元,较上一季下降2.6%。总交易金额当中,438亿港元为销售点消费支付,252亿港元为网上消费支付,137亿港元为个人对个人转帐,817亿港元为增值。2023年第4季末的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注3)为172亿港元,较上一季下降0.5%。

与2022年第4季末比较,2023年第4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上升16.2%,而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则上升2.5%。2023年第4季度总交易量及总交易金额与202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4.6%及1.9%。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注:

  1. 在2022年第1季前,储值支付工具交易的数据包含销售点消费支付、网上消费支付及个人对个人转帐。因应「增值」交易数据的公布,个别之前计入「网上消费支付」或「个人对个人转帐」分项的,与网上消费支付和个人对个人转帐有关的收款交易,现在计入「增值」分项,以反映该等交易的性质。
  2. 「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指在报告期末可以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总数。
  3. 「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定义均与《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之定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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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