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下新增計算期間的諮詢

新聞稿

2021年12月16日

有關在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下新增計算期間的諮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12月16日)就有關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註1)在《結算規則》(註2)下新增八個計算期間,發表聯合諮詢文件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在2022年1月21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書。聯合諮詢文件可於金管局證監會網站下載。

 

 

備註:

    1. 為履行二十國集團對改革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承諾,金管局與證監會已經在香港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的監管制度。該制度訂明(除其他事項外)引入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匯報、結算、交易及備存紀錄責任。至今,香港已實施了兩個階段的強制性匯報以及一個階段的強制性結算。
    2. 《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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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