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下新增计算期间的谘询

新闻稿

2021年12月16日

有关在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下新增计算期间的谘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12月16日)就有关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注1)在《结算规则》(注2)下新增八个计算期间,发表联合谘询文件

我们欢迎相关人士在2022年1月21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书。联合谘询文件可于金管局证监会网站下载。

 

 

备注:

    1. 为履行二十国集团对改革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承诺,金管局与证监会已经在香港实施场外衍生工具的监管制度。该制度订明(除其他事项外)引入有关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汇报、结算、交易及备存纪录责任。至今,香港已实施了两个阶段的强制性汇报以及一个阶段的强制性结算。
    2. 《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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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