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與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指引

新聞稿

2021年07月16日

金管局公布與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指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7月16日)就《税務條例》附表 16D下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公布指引(指引)。

《2021 年稅務 ( 修訂 ) ( 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 條例》就合資格人士及合資格僱員為經核證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從而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後所收取或獲累算的具資格附帶權益提供利得稅及薪俸稅寬減。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旨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營運及管理,從而帶動投資管理和相關專業服務行業在香港的發展。

經核證投資基金按《税務條例》附表 16D第2條所界定為《税務條例》第20AM 條所指的、屬經金融管理專員核證為符合其發布的核證準則的基金。基金核證指引列明核證準則和其他有關金融管理專員核證基金的事宜。基金核證計劃現已開展並接受申請。

指引可於金管局網站下載。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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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