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推出有關認可機構證券業務員工紀錄冊

新聞稿

2003年04月01日

金管局推出有關認可機構證券業務員工紀錄冊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推出供公眾查閱的新紀錄冊,列載認可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員工的指定資料。推出紀錄冊是配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200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若認可機構擬從事證券業務或其他受規管活動,便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註冊,成為註冊機構。《銀行業條例》經修訂的第20條規定,獲註冊機構聘用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員工(即「有關人士」)的姓名及其他指定資料,必須載入金管局備存供公眾查閱的紀錄冊內。此外,根據註冊附帶的法定條件,註冊機構須確保其有關人士符合證監會所定的適當人選標準。

金管局會為每名有關人士編定一個專供其永久使用的註冊號碼。只有其姓名已列入金管局紀錄冊的人士才可為註冊機構進行受規管活動。紀錄冊以聯機紀錄形式供公眾查閱。

金管局署理副總裁蔡耀君說:「公眾人士可利用紀錄冊查核為註冊機構進行某類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標準。」

金管局將會監察有關人士的質素及勝任能力。

蔡耀君補充說:「如註冊機構違反註冊的附帶條件,將會構成失當行為,並可能遭受紀律處分。同樣地,如任何有關人士被發現不符合適當人選的條件,亦可能受到處分。」

紀錄冊亦列載在新架構生效起首兩年內(即過渡期)被當作獲得證監會註冊的認可機構的有關人士資料。紀錄冊會清楚註明這些人士及有關機構是「在過渡安排下獲得註冊」。

列入金管局紀錄冊的有關人士的指定資料,是與列入證監會紀錄冊的證券經紀持牌代表的資料一致的。

聯機紀錄冊可於金管局網頁 http://www.info.gov.hk/hkma 查閱。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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