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已通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提出放寬部分進入銀行業市場準則的建議。
金管局於2001年12月完成對現有進入市場準則及三級發牌制度的檢討。由於銀行業持續進行整固,以及銀行業監管制度已進一步加強,金管局認為放寬部分進入市場準則應不會影響銀行體系的穩定。檢討提出的主要建議內容如下: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35(1)條發出2002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使上述建議生效。公告已於今日(2002年5月10日)刊登於憲報內,並會提呈立法會進行如不廢除或不提出修訂即屬通過的程序 。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放寬進入市場準則的建議有助吸引不同類別的本地及國際機構參與本港的銀行業市場,有利香港維持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由於過去幾年對發牌制度作出了多項修訂,所以金管局已就《申請成為認可機構的指引》展開全面檢討,該份文件向有意根據《銀行業條例》申請認可資格的機構提供指引。經修訂的《指引》會於稍後推出,有關各方暫時可參考載有發牌制度主要修訂概要的文件,該文件載於金管局網站(http://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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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5月10日
附件: 對《根據銀行業條例申請成為認可機構的指引》作出的主要修訂概要 (MS Word, 30KB)
相關資料: 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的通告,2002年5月10日 (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