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已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提出放宽部分进入银行业市场准则的建议。
金管局于2001年12月完成对现有进入市场准则及三级发牌制度的检讨。由于银行业持续进行整固,以及银行业监管制度已进一步加强,金管局认为放宽部分进入市场准则应不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检讨提出的主要建议内容如下: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35(1)条发出200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7)公告,使上述建议生效。公告已于今日(2002年5月10日)刊登于宪报内,并会提呈立法会进行如不废除或不提出修订即属通过的程序 。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放宽进入市场准则的建议有助吸引不同类别的本地及国际机构参与本港的银行业市场,有利香港维持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由于过去几年对发牌制度作出了多项修订,所以金管局已就《申请成为认可机构的指引》展开全面检讨,该份文件向有意根据《银行业条例》申请认可资格的机构提供指引。经修订的《指引》会于稍后推出,有关各方暂时可参考载有发牌制度主要修订概要的文件,该文件载于金管局网站(http://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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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5月10日
附件: 对《根据银行业条例申请成为认可机构的指引》作出的主要修订概要 (MS Word, 30KB)
相关资料: 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的通告,2002年5月10日 (英文版本)